有性騷紀錄國小籃球教練再犯 5女童遭猥褻14次判4年3月刑定讞

任職於屏東某國小的古姓籃球教練,2022年起染指5名女童,趁女童們陪他到車上拿筆、載她們觀摩籃球賽等機會猥褻,還恫嚇「妳要乖一點,如果講出去,我就再這樣抓妳」。一名女童父親向縣警枋寮分局報案,案件曝光,屏東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高雄高分院判古4年3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古姓教練2008年間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經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後來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以欠缺告訴之訴追要件而撤銷改判不受理。雖然古未經論罪科刑,仍被法院認定素行不良。

古自2017年11月起至2023年2月22日止,任教於屏東縣一所國小,以代課老師身分擔任籃球教練,卻連續對1名年僅11歲的女童猥褻,後來因另名被害女童在2023年2月間向朋友訴苦古的惡行,古強制猥褻一事經輾轉通報校方報警處理,狼教練行徑才遭揭發。

有被害人表示,古姓教練載她從高雄的比賽場地回學校,因爲他要關籃球室的門,便一起再從學校回她家,在從高雄回學校的高速公路上,他摸她約5分鐘,之後從學校開車出校門後約2分鐘,他又開始摸約3分鐘。

高雄高分院認爲,古是5名女童的教練,竟爲了一逞私慾,辜負女童們和她們父母的信賴,利用被害人年幼無知、難以拒絕反抗,且四下無人之際,違反她們的意願分別強制猥褻,犯罪期間大約2年,犯罪次數高達14次,可見犯罪情節、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心理傷害甚巨,不值得同情、減刑。

因古姓教練犯罪時間集中在2020至2023年前後,手法、類型和侵害法益的性質相同、相似,定應執行刑4年3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任職於屏東某國小的古姓籃球教染指5名女童,犯罪期間大約2年,犯罪次數高達14次,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古4年3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