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小男童回家猥褻還拍性愛照 性侵累犯遭重判11年
▲男假裝幫友人接送兒子,竟帶回住處性侵。(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臺北一名35歲患有亞斯伯格症的男子是性侵男童的累犯,即便接受強制治療也沒有改變,他在前年底到去年初又假裝要幫友人接送一名5歲男童放學,趁機將其帶回住處肛交、口交,甚至還拍性愛照,被臺北地院依14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性交、拍攝猥褻物等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該名男子10年前在擔任臺北市信義區豪宅保全期間,受委託幫忙照顧友人的子女,但他卻在過程中趁5名就讀幼稚園、國小的幼童休息睡覺時,加以猥褻、拍裸照,因此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入獄,並接受強制治療,但是他出獄後並沒有因此改過向善,還是繼續對男童伸出狼爪。
該男後來透過網路認識了一位住新店區的單親媽媽,因爲對方平時要工作,沒有辦法接小孩下課,他便自稱可以幫忙接送,並免費照顧到她下班,後來在103年底至去年2月間他真的幾乎每天都把男童接回家,還幫忙做晚餐,但也多次猥褻男童下體和乳頭,更強迫口交、肛交,還拍下性侵照。
男子到案後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沒有辦法勃起,因此無法性侵男童,不過合議庭勘驗時,從照片中發現男童雙眼緊閉含着男子的生殖器,認定男童當下的心理極爲痛苦恐慌,但只能閉眼不看,任由猥褻、性侵得逞,而法官也認定男子以不合理的辯詞試圖脫免刑責,態度不佳重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