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喝醉引狼入室 性侵累犯猥褻9歲女童
阿嬤帶孫女訪友卻意外引狼入室,導致孫女遭性侵累犯猥褻,士林地院判處徒刑4年半。(本報資料照)
北市阿嬤帶着9歲女童、5歲男童出門訪友,前年10月9日友不在家,阿嬤聽從第一次見面的黃男提議,進入黃的小木屋飲酒,還帶黃男返家續攤,在廚房內摸女童下體、親吻胸部,直到父母凌晨返家,女童哭訴,家人才驚覺事態嚴重並報案,士林地院傳喚女童作證「因爲阿嬤喝醉,沒注意到我,那個男生趁大家不注意時,摸我尿尿的地方」,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阿嬤案發當天帶着孫女、孫子訪友,黃男主動邀約阿嬤進入屋內,並提供酒類給阿嬤飲用,晚間8點多,與阿嬤等人徒步去阿嬤住處,途中先將手伸入女童內褲,觸摸下體,凌晨12點多,黃男趁着與女童獨處之際,在廚房內,抱起女童褪去睡褲以及內褲,撫摸、親吻下體以及胸部,藉以滿足自己的性慾,直到女童家人返家,黃見事蹟敗露立即消失無蹤。
黃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遭判刑6年、14年確定,併入監服刑完畢。他辯稱,只是基於長輩的愛護,與女童手牽手走下來,沒有多餘的手作壞事,女童還拿烏龜給他看,凌晨到住處幫忙洗青蛙,在廚房只有短短數分鐘,不可能冒着其他人隨時進入廚房的風險,猥褻女童,且褪去女童衣褲、親吻等數各動作,需耗費多時,有違經驗法則。
法官到案發現場、住家內觀察監視器擺放的位置,並詢問女童,女童說「剛時阿嬤已經喝醉,我不想跟阿嬤說,她一定會說怎麼可能,到了平地我就直接跑開,但進入屋內,親我、摸我尿尿的地方,我害怕到叫不出來,直到媽媽回來,我才告訴媽媽說那個叔叔好奇怪」。
住家中庭的監視器顯示,女童4次進出廚房,第2次長達4分鐘,之後女童哥哥陪伴進入,就只有不到1分鐘,而且以女童生活經驗單純,若非親身經歷,很能在短時間杜撰詳細的猥褻情節,且女童與黃男本不認識,沒有動機構陷黃男,認定女童所說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