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混血國小女兒伸狼爪 外籍狼父重判12年半
▲埃及男子對親生女兒長期猥褻、性侵,被法院重判12年半徒刑。(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網路)
一名埃及男子來臺組成家庭並生下2個女兒,卻在2008年暑假,帶當時準備升國小5年級的大女兒去菲律賓時,在旅館內對親生女兒強行猥褻,回臺後變本加厲,不只多次性侵大女兒,連國小3年級的小女兒也不放過。臺灣高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這名狼父12年半徒刑,服刑期滿還將驅逐出境。
檢警調查,現年約50歲的埃及男子與臺灣女子結婚後,生下2個女兒,2008年7、8月間,他帶當時年僅10歲,準備升國小5年級的大女兒去菲律賓,卻在當地旅館內強摸親生女兒胸部、下體。
回臺後至2011年6月間,埃及男以每週一次的頻率,持續猥褻、性侵大女兒。直到學校進行性侵害輔導課程後,大女兒向老師求助並報警,才揭發這名狼父的惡行。檢警調查還發現,埃及男不只性侵大女兒,連當時就讀國小3年級的小女兒也沒放過。
埃及男應訊時辯稱,他只有像一般父親對子女一樣,環抱兩名女兒或親吻額頭,否認性侵指控。他的太太則表示,大女兒曾告訴她,丈夫以給予金錢爲條件要求發生性行爲,但她並不相信丈夫會對女兒下手。
大小女兒在法庭審理時,均指控父親摸她們尿尿的地方,法官認定埃及男犯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2年6月徒刑,入監服刑執行完畢後,還要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