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隊狼教練性侵猥褻女學生 判刑1年半確定

儀隊教練雷曜任遭判刑確定。(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前理事長的雷曜任(32歲),遭指控性侵3名女學生檢方指控他與3名女學生髮生最少20餘次關係,但最高法院8日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雷男對1名女學生猥褻與性交各1次,依照刑法利用權勢猥褻」、「利用權勢性交」兩罪,將雷男判刑1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雷男2007年開始擔任臺中高中儀隊教練,指導高中生小芳(化名),小芳2013年6月畢業後回協會擔任義工,雷男卻隱瞞已婚身分,在同年7月撫摸小芳下體猥褻得逞。隔天更直接性侵,到了8月又發生兩次性關係。小芳一直以爲雙方情侶甘心獻上身體,之後驚覺雷男已婚,9月間黯然分手,離開協會。

除了小芳以外,另外還有2名女學生也向檢方供稱,遭到雷男強行肛交、手伸進內褲猥褻,其中一人還跟他發生超過20次性關係。而雖然雷男全盤否認,但檢方仍對他提起公訴。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法院以查無實證爲由,全數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小芳第一次與雷男發生關係後,情緒崩潰,曾向同學哭訴,另外醫院證明小芳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可見並非出於自願。因此二審認定雷男利用理事長的權勢,對小芳犯下一次猥褻、一次性侵犯行,分別論處有期徒刑6月與1年。

案件再上訴第三審,其中利用權勢性交罪部分,雷男辯稱,協會是社團關係,小芳並不支薪,他與小芳間不存在監督關係,無從利用權勢對小芳性交。但最高院認爲協會乃雷男創設,儀隊教練團與學員間、協會幹部工作人員間,關係緊密、具服從性,所以雷男確實利用教練、協會理事長的權勢,性交得逞,成立本罪,這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至於利用權勢猥褻罪部分,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不予審理,已先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