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新竹市政府州廳內!色警猥褻女子遭判刑2年定讞
▲新竹市政府內,日前竟發生駐衛警猥褻女子案件。(圖/翻攝google)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實在很大膽!新竹市保安警察隊潘姓隊員,2020年初在新竹市府州廳內執勤時,見到一名身心障礙的女子前來舉牌陳情,竟趁着週末休假日期間將女子帶進服務中心內休息,並猥褻得逞。一二審均將潘男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爲新竹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隊隊員,擔服新竹市政府安全警衛人員。他在2020年1月底某個週末值班,執行市政府州廳駐地安全維護勤務。在11點40分左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女子小芊(化名),手持陳情紙板進入新竹市政府一樓大廳內,潘男察覺有異,隨即上前詢問。
但潘男很快就知道小芊的狀況,隨即在警衛室內拿了一些餅乾、飲料,將小芊帶到大廳左側的服務中心內,讓小芊在服務中心內沙發坐下,自己則先轉身離開上廁所,等到再進門時,就問小芊:「可以幫我按摩嗎?」並趁着小芊起立時,撫摸小芊胸部。
小芊畏懼他是警察不敢反抗,潘男更拉開褲子拉鍊,掏出寶貝,還抓小芊的手來握住寶貝。小芊驚稱:「這不是按摩」,但潘男竟說:「再等一下」,繼續猥褻犯行。潘男持續犯行約莫數分鐘,滿足後纔對小芊說:「這不可以說出去喔!」隨即開門將小芊送走。小芊返家後打電話給舅舅,而後就主動報警。檢警單位查證屬實後,對潘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潘男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帶小芊進服務中心後,她就開始講述自己的身世,說了10多分鐘,並未有任何猥褻犯行。但法院根據小芊的供詞,以及部分客觀證據,認定潘男有罪。一二審均將潘男判刑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