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公園露鳥襲胸猥褻2女 色狼判囚1年3月定讞

蘇姓男子4年前在臺北市河濱公園女子問「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後裸露自己生殖器並加以撫摸,他還衝上前去摸女子胸部,有2名女子受害。(本報資料照片

蘇姓男子4年前在臺北市河濱公園對女子問「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後裸露自己生殖器並加以撫摸,他還衝上前去摸女子胸部,有2名女子受害,其中一名被害女子法庭作證時不斷哭泣、拭淚,身心受創,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蘇男判囚1年3月定讞。

2017年11月11日晚上8點多,蘇男在河濱公園涵洞階梯等候,他看到一名女子迎面走來,就佯裝問路上前攀談,待對方欲離去時,叫住她問「妳有看過這個嗎?」,同時露鳥並自慰,他還衝上前撫摸女子胸部,隨後逃離現場

蘇男食髓知味在同年12月5日晚間,他由河堤自行車牽引道處往堤外方向走,剛好與一名牽自行車沿該處行走的女子擦身而過,蘇男見有機可趁,又上前叫住對方露出自己生殖器並加以撫摸,再抓捏她的胸部,她奮力掙脫後,蘇又追上襲胸。

一、二審斥責蘇男爲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較車輛行人稀少,且無監視器設置之處所,隨機挑選往來女子加以猥褻之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手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後態度不佳,將他判刑1年3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