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房爬上牀猥褻女領隊 色司機判刑定讞
一名遊覽車司機兩年前載客到南投山區旅遊,趁着和女領隊同房機會,半夜摸黑爬上女方的牀上下其手,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50多歲姚姓男子在民國101年開遊覽車載旅行團到南投縣清境農場旅遊,因投宿旅館房間不足,遊行社安排姚男和女領隊同住一房,兩人分別睡一張雙人大牀。
隔天凌晨2時許,姚男摸黑爬上女領隊的牀舖,趁機摟腰強抱、上下其手猥褻,女領隊驚醒將他推開後趁隙逃脫,後來傳簡訊「司機爬上我的牀」給同事,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姚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女方打呼太大聲,他纔會上牀伸手想搖醒女方,但女領隊同事作證指稱,當時收到簡訊後回電詢問時,女領隊激動痛哭。法官參酌女方同事等人說法,認定他犯行明確,一、二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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