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調查取證權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以法規性決定形式將江蘇省檢察公益訴訟範圍擴大至生產安全、文物文化遺產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等領域,從線索發現到公益修復等各環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提供法治保障。

據該省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錦道介紹,江蘇檢察公益訴訟立法既貫徹落實了中央關於公益訴訟的精神和最高檢要求,又結合了江蘇實際,有多個亮點:一是積極穩妥拓展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特別是結合江蘇實際,將安全生產、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作爲拓展重點內容。二是完善了公益訴訟辦理程序建立健全公益損害線索的移送機制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和檢察公益訴訟程序的銜接及協作。三是強化了公益訴訟調查取證權,這是本次立法最大的亮點,也是在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調查權方面的一個突破

針對檢察機關調查目前缺乏必要保障措施情況,《決定》規定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應當依法全面、及時調查收集證據。檢察機關調查覈實證據,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調查覈實。發現涉案的證據可能面臨滅失危險的,可以先予登記保存。同時針對同一個損害公益的行爲,爲避免多個國家機關多頭多次重複調查取證,《決定》規定了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在開展行政執法調查或刑事偵查時,檢察機關可以商請一併收集公益訴訟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