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議案|黃美媚:賦予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必要的強制調查權

建議加快推進制定一部專門的檢察公益訴訟法,爲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提供根本性、系統性的法律保障和規範——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專員黃美媚領銜提交了相關議案。

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寫入兩部法律,標誌着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據介紹,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餘萬件,法定辦案領域已從最初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4個領域擴展到“4+10”。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法律供給不足,制度體系化、協調性不足帶來的問題顯現。

黃美媚建議,立法首先應明確中國特色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定位、性質、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其次, 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以列舉加兜底的方式進行規定,在現有法定領域的基礎上,將國家文件中規定及實踐中成功探索的新領域予以固定,明確在互聯網治理、金融證券、知識產權、特殊羣體權益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國防軍事安全等領域也可提起公益訴訟。

再者,理順檢察機關與社會組織在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起訴順位,賦予檢察機關與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同等順位的平行訴權。完善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銜接,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的,檢察機關通過徵詢意見的方式瞭解賠償權利人是否提起訴訟,如不提起的,由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此外,應賦予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必要的強制調查權,明確行使調查權的內容、程序和保障措施。如規定在證據難以取得或容易滅失等緊急情形下可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對不配合、阻撓調查取證的,可參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授權檢察機關有權對妨礙司法秩序的行爲人採取訓誡、罰款等間接強制措施。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已被納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另據《中國青年報》2月20日報道,《檢察公益訴訟法(建議稿)》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