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公益訴訟堵住養老金冒領漏洞
□ 本報記者 周斌
□ 本報見習記者 趙婕
房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未繳納環境保護稅;老人死亡後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僞造材料申請扶貧項目補貼……1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9起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都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或民生熱點問題息息相關,體現了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國家利益特殊救濟的作用。
未繳環保稅
【辦案經過】 2020年6月,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與住建、環保部門工作溝通時發現,在環境保護稅這一新稅種上可能存在漏徵現象,遂決定立案調查。檢察院從稅務、住建、生態環境部門調取相關材料發現,市稅務局監管的25個房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未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通過實地瞭解,這25個項目均存在施工揚塵的問題。
2020年8月,贛州市檢察院向市稅務局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追繳涉案建設工程項目的環境保護稅,並進行全面排查,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的行爲進行處罰,以及加強與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數據共享。
市稅務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組織開展了專項清查、補報,對案涉的25個工程項目共徵收環境保護稅35.35萬元、滯納金2.86萬元。以本案爲推手,積極宣傳環境保護稅法。加強與生態環境、住建、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完善涉稅基礎信息共享。
針對全市範圍內普遍存在落實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到位的問題,贛州市檢察院在轄區部署開展專項行動,11個基層檢察院向當地稅務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8個基層檢察院通過訴前磋商等方式依法開展監督。2020年1月至9月,全市環境保護稅入庫5670萬元,同比增長98.7%。
【典型意義】 由於環境保護稅法頒佈時間較短,實踐中一些企業因不瞭解這一新稅種而未主動申報稅收的情形較爲普遍。檢察機關聚焦建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稅漏徵漏繳問題,積極履職,推動稅務部門加強環境保護稅覈定徵收與管理,對未足額繳納環境保護稅的建設工程項目依法進行追繳,並構建完善多部門聯動協作的工作機制。同時以點及面,在全區域部署開展專項監督活動,推進構建綠色稅制。
冒領養老金
【辦案經過】 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居民白某死亡後,其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近4年,共計6.14萬元。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接到羣衆舉報後立案調查,在跟進監督中發現劉某等20人的家屬存在冒領養老金問題,共計239.46萬元。
2019年5月,雁塔區檢察院向雁塔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爲依法處理。中心收到檢察建議後反饋稱,其將白某案移送雁塔區人社局後,被以沒有管轄權爲由退回。
針對這一問題,雁塔區檢察院通過走訪多個部門,結合查詢的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發現問題的癥結源於職責規定。爲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雁塔區檢察院聯合省、市、區三級養老保險主管機關進行座談。2019年9月,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下發通知,明確了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人社部門在養老金覈查、責令退還程序和適用文書等問題,徹底解決了規定空白和程序銜接的難題。
目前,已追回養老金242.59萬元,剩餘3.01萬元正在退還中。
2019年11月,雁塔區檢察院書面報告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對退休職工死亡後領取養老金問題進行專項監督。2020年1月,西安市檢察院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企業離退休職工騙取養老保險金專項檢察監督活動。
【典型意義】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羣衆的“養命錢”,也是重要的公共資金,近年來冒領養老金的現象日益增多,造成了國家財產流失。本案中,檢察機關對轄區內長期廣泛存在的冒領養老保險金的違法情形進行深入調查,從個案中發現類案,並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行政機關“三定”方案與部門規章不一致的問題,推動在省級層面出臺規範性文件,彌補監管漏洞,促進了本地養老保險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騙取扶貧款
【辦案經過】 河北省棗強縣馬屯村常某利用其經營的蔬菜種植合作社,僞造馬屯村村民委員會公章、部分貧困戶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等材料,申請扶貧項目補貼136.68萬元。
棗強縣人民檢察院查明:縣扶貧辦在審查該合作社申報扶貧項目時未嚴格覈實,未依法及時追回被騙的扶貧項目補貼。遂向縣扶貧辦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取消該合作社申報的扶貧項目,並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追回被騙取的扶貧項目補貼。縣扶貧辦回覆稱,變更扶貧項目應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其不具有取消扶貧項目的職權。
檢察院通過跟進調查發現,縣扶貧辦未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合作社僞造材料騙取扶貧項目補貼的情況,未依法協同縣財政局追回被騙的扶貧項目補貼。2018年12月,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縣扶貧辦依法履行取消合作社申報的財政扶貧補貼項目的相關職責並會同財政等部門追回被騙取的扶貧項目資金。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院訴求。判決生效後,縣扶貧辦積極履職,目前已追回90餘萬元。
棗強縣檢察院以本案爲引領,在轄區內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對具有類似違法情形的16個入股分紅類的扶貧項目督促啓動法律程序,追回被騙取的扶貧項目補貼500餘萬元。
【典型意義】 扶貧項目補貼使用的精準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具有重大意義。針對地方有關部門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的問題,檢察機關本着權責對等和積極維護國家利益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準確認定有關部門及其職責,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於發出檢察建議後行政機關仍以不正當理由拒不整改的,堅決提起訴訟,增強監督的剛性。同時,舉一反三,乘勢而上,組織開展專項監督,迅速擴大戰果,有效維護了扶貧領域專項資金安全。
改變容積率
【辦案經過】 某房地產公司通過招拍掛方式競得某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面積4.7萬餘平方米,容積率2.3,出讓金8600萬元(已繳)。後來,相關行政部門將該土地容積率調整爲4.84,並向房地產公司發函要求其補繳土地出讓金,並多次催繳,但欠繳的鉅額土地出讓金一直未收回。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行政申訴案件中發現這一情況後,將線索交江寧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江寧區檢察院通過走訪、調取相關憑證和文件後,於2018年11月向原國土分局、原規劃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4家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追繳土地出讓金。
爲保障檢察建議落實到位,江寧區檢察院多次與區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方案,建議相關部門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政府彙報。江寧區政府多次召集檢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與房地產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置方案。2019年7月,房地產公司與原國土分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協議簽訂後,江寧區檢察院繼續跟進監督。房地產公司先後於2019年7月和12月共計補繳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及稅款8137.5萬元。
【典型意義】 因用地規劃調整、行政機關相關工作銜接不暢,改變容積率後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情形屢見不鮮。本案中,兩級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上級院加強對下指導,共同發揮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多個行政機關相互配合依法履職收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約金,有效保護國有財產安全,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國有土地出讓上國家利益守護人的作用。
本報北京12月17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