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誰來幫漁民補破網
▲日前綠色和平揭發臺籍漁船「順德慶888號」疑似違法捕撈保育類鯊魚,船上魚身與魚鰭數量明顯不符,證實有「割鰭棄身」的違規行爲,更涉嫌未經覈准在海上轉載漁獲。(圖/綠色和平組織,下同)
我國籍漁船「順得慶888號」日前遭綠色和平組織揭發非法捕撈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正式宣佈將我國列爲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黃牌名單,若臺灣未能在6個月內作出有效整頓和改善,最終會被列入黑名單 (紅牌)將面臨一系列制裁,包括禁止所有臺灣水產品出口至歐盟,過去歐盟曾對貝里斯、巴布亞新幾內亞、柬埔寨及斯里蘭卡等國家採取此種措施。
該執委會同時指出我國遠洋漁業有四大缺失:漁業法架構有缺失;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的制裁方案是無效的;缺乏有效的控管在遠距離外作業的船隊的對策; 臺灣未履行區域漁業管理機構的義務。雖然歐盟並不是臺灣水產品最主要出口市場,但是每年出口到歐盟的海產仍價值5億2仟萬臺幣,甚至其他國家(包括美國)亦可能加入制裁行列,影響非同小可,顯然臺灣政府並沒有記取過去因非法洗魚,而遭到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ICCAT)大量刪減大目鮪配額的慘痛教訓。
事關臺灣國際形象與漁產品出口,我國官員不能再粉飾太平,淡定處置,應該重懲違法船東並立即邀集相關單位參考國外作法研擬出具體可行方案加以落實,以取得歐盟執委會同意儘速讓臺灣從該名單中除名,化解可能產生的危機。
南韓曾經在2013年遭歐盟給予黃牌警告後,積極採取前瞻性預防、制止及消除違法、無報告及不受規範(IUU)的捕魚措施。爲了加強遏止打擊IUU漁撈活動,除了規定南韓漁船必須隨船攜帶VMS,讓衛星能追蹤這些漁船的動態並要求所有的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對於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爲刑事罪犯,可能被處以監禁五年之刑責,或至少課處5億韓圓罰鍰,才讓南韓於2013年11月起從黃牌名單中除名,保住每年出口到歐盟約到6,800萬歐元的水產製品。
2015年4月泰國政府在收到黃牌警告後立即成立「打擊IUU漁撈組」,其業務進展直接向總理報告並採取包括:清查非法漁船實施漁船註冊以及核發漁業許可證;加強對捕撈管理和監督;建立漁船位置跟蹤系統(VMS)及漁船監控系統;完善回溯追蹤檢查制度;修訂國家漁業法和補充法規條款;建立國家級的IUU漁業產品防範計劃等,要求到外國海域捕撈的泰國漁船先向漁業廳申請批文,並要設置漁船定位系統,違反者最高罰款100萬泰銖,估計投入4億8500萬泰銖的預算力拼儘早脫離黃燈警告。這些國家的應變措施可以給臺灣政府參考。
另外,綠色和平過去即日多次要求臺灣官方應落實對臺灣漁船的管理機制,不要說一套做一套。遺憾的是我國官員對於該環保團體的建議,總是輕描淡寫的迴應甚至多次槓上該組織,造成彼此關係緊張,讓臺灣屢上火線。臺灣漁政機關除了謀求因應對策外,應該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邀請綠色和平共同參與維護海洋漁業資源,用具體行動和績效來說服國際環保組織化阻力爲助力,纔有助於臺灣國際保育形象的提升,無需一再逞口舌之能。
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猖獗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據初估IUU捕獲量爲1千1百萬公噸到2千6百萬公噸,價值高達100億到230億美元;IUU捕撈更被視爲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構成極大威脅。身爲漁業捕撈重要國家的臺灣除了遵守國際共同規範外,更應該以具體行動來支持國際打擊非法漁業活動,別讓臺灣捕魚路越來越難行!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