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法保護揭弊者

知名的內部揭弊者濱田正晴。圖╱美聯社

山口縣佈施町的一名職員,因爲檢舉固定資產稅徵收的錯誤,遭到職場集體霸凌,被安排到小房間一人辦公。此事遭媒體爆料後引起公憤,町公所還編出有損該職員名聲的問答範本

■Japan seeks firmer protections for corporate whistleblowers.

山口縣田佈施町(相當於鎮)的一名職員去年6月因爲發現固定資產稅等計算錯誤,造成徵收過多的稅金,他在發現問題後向上司報告,沒想到卻遭到兩年內被調職三次的無形懲罰,後來還被流放到獨處的辦公室負責編輯町史

此事曝光後,田佈施町接到許多民衆的抗議電話,6月9日還收到預告10日要炸掉町公所的恐嚇電郵,後來虛驚一場。在輿論壓力下,田佈施町町長東浩二6月17日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決定將該職員調回多人辦公的部門,同時撤回零分考績

日本的《公益通報保護法》(臺灣稱《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2004年6月18日公佈,2006年4月1日施行,主要是爲了保護揭發公司弊端勞工,不會因爲告發而遭解僱、減薪等。

日企文化 揭弊如背叛

日企文化重視服從,不少企業將揭弊者視爲叛徒,故意將他孤立、減薪,即使該法施行後,揭弊者遭霸凌的案例仍層出不窮。

精密機器大廠「奧林巴斯」(Olympus)2007年爆發一起知名的內部告發揭弊案,59歲的濱田正晴知道當時上司想挖走生意往來公司的員工,他建議上司不要那樣做,但上司不聽,他於是到公司的企業倫理室去告發,沒想到諮詢人員將濱田的姓名和告發內容傳達給他的直屬上司和人事部長等人。

此後濱田開始遭到組織的報復,他被調離營業第一線的工作崗位,換到一個沒有工作可做的職場。人事考績總是被打最低,還頻繁遭上司恐嚇。

濱田2008年向法院提訴,指控公司將他調職的做法無效,2012年6月最高法院判濱田勝訴,儘管如此,他回公司仍遭到冷落的待遇,使他決定再度提訴,要求損害賠償。2016年2月,奧林巴斯承認錯誤,願支付賠償金,雙方達成和解。

濱田指出,所有的起因在於受理揭弊的窗口負責人沒有遵守保密規定,害他前前後後打了約10年的官司

此案使濱田成爲名人,2019年11月NHK將濱田的故事拍成紀錄片型態節目「逆轉人生」。他也一直對外發聲,指《公益通報者保護法》對揭弊人的保護不夠,並催生修正法。

日本國會2020年6月8日通過《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修正案,員工超過300人的企業,必須設置接受內部檢舉揭弊的窗口,且窗口負責人有守密義務,不能泄漏揭弊者個資,否則將受罰。此外,將法律保護對象擴大到離職一年內的員工。

日本雅虎新聞報導指出,志水芙美律師曾根據第三方委員會報告,分析調查至2019年5年內,在上市企業等發現的約120件揭弊案。志水錶示,「從過去案例分析,企業雖有內部通報制度,卻沒有起到防止營私舞弊的功用,主要理由是員工對制度不夠了解。揭弊者的不安及對通報制度的不信任,也佔了2成以上。

通報制度 未獲員工信任

日本消費者廳2016年度針對3千名勞工進行調查,有48.4%勞工明知有營私舞弊情事,卻選擇不向公司內部或媒體揭發,主要理由是認爲「即使通報了也可預見不會有所改善的結果」、「擔心會被解僱、降職、調部門等」,以及「在職場內部遭到騷擾、霸凌」等。

志水指出,「消除員工對公益通報制度的不安與不信任,最有效的辦法是,針對報復揭弊者的行爲制定罰則。若沒有相關罰則,員工無法安心揭弊。日本律師聯合會也主張,針對公司內部的報復行爲,應引進較刑事處罰輕的行政措施,但這次修法中未被採納。

不過,濱田仍針對部分修正內容給予很高的評價。他說,「修正案對揭弊窗口負責人新設附罰則的守密義務。我在內部告發時若有此法案,也許就不會受到被調職等迫害了。」

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修正法》公佈後兩年內施行,企業內部接受告發的負責人設有附罰則的守密義務,違者可處30萬日圓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