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猛獸"異軍突起!"大而不能倒"的經濟學困境
(原標題:“金融猛獸”異軍突起!“大而不能倒”的經濟學困境)
遵循“大而不能倒”原則,既損害市場效率,也破壞社會公正,還會遺留巨大的隱患。
隨着互聯網科技的發展,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金融科技企業憑藉強大的滲透力成長爲規模巨大無比的金融猛獸,隨之而來的便是“大而不能倒”觀念興起。這種新時代的“大而不能倒”,本質上與傳統的“大而不能倒”沒有什麼不同,只是換了馬甲而已。
“大而不能倒”之由來
“大而不能倒”來源於英語TOO BIG TO FAIL,其基本含義是由於企業太大,涉及面廣,倒閉後將帶來連鎖反應與系統性風險。因此,最好是不要讓它倒閉。其最早的淵源似乎與1929-1933年美國經濟危機有關。
爆發於1929年的經濟危機持續時間長,影響廣泛,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的衝擊是史無前例的,銀行業受到的打擊尤其劇烈。到1933年的4年時間裡,美國銀行數目由2.5萬家降至1.4萬家,絕大多數是因爲經濟危機而倒閉。爲了解決銀行大量倒閉遺留下來的問題,避免經濟陷入長期蕭條,美國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兩項:一是頒佈了《1933年銀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規範銀行業務,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離;二是建立存款保險公司,爲儲戶存款提供安全保障。
銀行業之所以如此被重視,危機對銀行業的衝擊造成經濟的極大損害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還在於銀行本身的屬性與特點。銀行是價值形態的經營者,與實體經濟最大的區別在於其經營物具有無形的虛擬性,受制於物理約束的成份不大。因此,其經營擴張性、伸縮性遠遠大於實體企業。正是基於這樣的獨特性,對銀行經營所要求的資本金很低,通常10%的自有資本足以應付經營需求。也就是說,銀行運營所承載的絕大多數是儲戶的資金。因此,一旦銀行倒閉,儲戶存款就會受損,恐慌情緒就會蔓延,接着就是大面積的擠提抽資,銀行被迫變賣資產應付巨大的流動性需求。隨之而來的便是資產價格下降,銀行實力進一步受損。這會引發更多的銀行倒閉,從而引起更大的恐慌。按照主流的說法,如果不在某個環節終止這樣的循環,這個過程就會持續下去,直至無恐可慌。
自從1933年實施法律與行政拯救措施之後,對於出現危機的金融業,美國基本上沿用了類似的措施,購買資產、提供財政援助、提供流動性支持是常規舉措。其目的就是讓那些經營不善的企業能躲過一劫,繼續生存下去。“大而不能倒”由此走進現實,並持續作用於實際經濟過程。
最新的案例出現在2008年。由於次貸危機引爆的金融危機席捲全球,成爲21世紀第一場大危機,美國一批大型金融機構瀕臨破產。美林集團和貝爾斯登公司被政府資助的併購以及政府部分資助的併購從破產中拯救回來。花旗集團和美國國際集團被美國財政部大筆直接注入的資金所拯救。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得到政府資助,從破產中撿回一條命。英國北巖銀行被政府動用納稅人的資金予以拯救,免於破產。
“大而不能倒”之後果
如上所述,政府拯救陷入窘境的企業所能採取的措施不外乎注資、購買資產以及提供流動性支持等,其直接結果是一些企業免遭劫難,得以存活下來。這些行動阻斷了破產倒閉的蔓延,減輕了危機對經濟的衝擊,同時也減輕了一些民衆的損失。這是看得見的利益。但是,看不見的代價其實同樣巨大,甚至超過了看得見的收益。美國學者的研究表明,金融業的超規模畸形發展以及其從業人員,尤其是高管們所享受的超級收入就是“大而不能倒”理念所慫恿的政策的產物。
《經濟學人》2009年曾經就拯救破產金融企業刊登過一篇研究文章。文章指出金融業“腳比靴子大”的現象,指出金融業自我循環,超規模發展,成了經濟皇冠上的明珠。2008年,美國GDP約爲14萬億美元,而危機之前的美國股市市值幾乎是GDP的1.5倍。與此形成對照的是,那時全球GDP剛剛超過60萬億美元。世界股票市場規模估價約爲36.6萬億美元,只佔GDP的六成。美國證券市場衍生交易更是興旺發達,高潮迭起。2008年,外匯交易市場每日的交易量是3.2萬億美元,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用於爲國際貿易提供資金支持。世界衍生品市場總量的名義價值估計爲791萬億美元,是整個世界經濟的13倍。這些交易絕大部分發生在美國。1990年只有610只對衝基金,但是到2006年,這一數字升至4500只。對衝基金的市場價值從2000年的750億美元升至2008年的3900億美元。
隨後,作者引用業界權威的研究,指出自2002年以後,美國的金融部門佔據公司利潤的很大比例,同樣也佔據了總工資的很大比例。“從1973年到1985年,金融部門賺的錢佔國內企業利潤的16%。1986年,這一比例達到了19%。20世紀90年代,這一比例在21%和30%之間搖擺,這樣高的比例在戰後是空前的。而進入21世紀以來的前十年,這一比例已經達到41%,工資也急劇上升。”
“大而不能倒”之經濟學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基於銀行倒閉演繹出來的恐慌模型而提出的“大而不能倒”理論主要考量了事後的系統性風險,即看得見的損失。但是,從事情的完整鏈條及前因後果的邏輯關係來看,許多看不見的損失及隱患被置之度外。稍作梳理,我們發現,如果“大而不能倒”理論能自圓其說,至少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大而不能倒”的原因是企業風險防控不力,業績不佳,拯救就是獎賞魯莽行爲,阻礙市場規律,讓資源繼續配置在低效率部門。經營不善還能避免被市淘汰的命運,是不是有違市場出清規律?效率原則如何體現?
2、挽救破產企業,讓多數人付出代價拯救少數人,也難以決定誰可以“大而不能倒”,這很容易助長尋租,造成嚴重的道德風險。讓一些企業按“大而不能倒”原則處理,如何體現社會公正?
3、“大而不能倒”造成了經濟結構扭曲,使得大型機構規模更大,更臃腫,提升,改造金融部門的任務更艱鉅,規範化工作更繁重,以致成爲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綜上所述,遵循“大而不能倒”原則,既損害市場效率,也破壞社會公正,還會遺留巨大的隱患。遵循這樣的原則違背了經濟學的基本原則,是經不起歷史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