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銀保監局治理亂象:銀行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吸存

(原標題浙江銀保監局治理存款亂象銀行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吸存)

12月28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浙江地區銀行機構獲悉,近日收到監管文件,要求銀行機構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作爲中介吸收存款。

浙江銀保監局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今年下半年以來,非理性攬存現象有擡頭態勢,一些不合規的存款產品和存款吸收方式對區域存款市場秩序造成了明顯干擾,推高了負債成本,加劇銀行自身負債結構的脆弱性流動性管理壓力,滋生出的資金空轉套利現象,也直接影響了貨幣政策傳導效果

“爲規範轄內存款市場秩序,推動負債端成本理性迴歸,避免對資產端信貸利率產生合理傳導,引導銀行業穩健經營、服務實體,我局抓住歲末年初關鍵時點,決定在全轄開展存款亂象治理規範專項工作。”浙江銀保監局相關人士稱,並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轄內存款市場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此次存款市場專項整治聚焦當前突出的四類存款亂象,對既有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作了強調重申。針對存款機構中的不合規現象,不得“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等在《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中都有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規範吸收存款行爲,不得采取以下手段違規吸收……,不得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將“違規通過第三方中介、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等方式吸存”作爲整治的重點問題之一。

“以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作爲中介吸收存款屬於上述文件的規範範疇。”浙江銀保監局人士稱。

針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結構性存款業務,上述浙江銀保監局人士稱,重申要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相關要求,通報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典型的“假結構性存款”“僞結構性存款”特徵,並明令禁止發行銷售。

另外,針對各類定價計息不規範的“創新”存款,《通知》稱,重申《儲蓄管理條例》及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中關於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的規定,市場對此已有充分預期,實際上相關產品下架、公告、整改工作已在進行。

針對“以貸轉存、以票引存”痼疾,浙江銀保監局人士還表示,此類問題歷來被查、涉罰較多,不少監管規定中都有明確要求。特別是在今年出臺系列金融支持復工復產政策舉措的背景下,強調各銀行機構更應科學審查評判企業融資的真實背景,合理覈定融資額度,嚴控資金流向,避免過度授信造成的信貸資金空轉套利。對全額質押的所謂“低風險”業務,重申將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經濟合理性作爲把握的關鍵,避免異化爲攬存套利手段。

浙江銀保監局還稱,“違規與票據中介合作”“員工與外部中介內外勾結攬存”一直以來都是監管部門嚴查的底線紅線問題,《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 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等文件中均有明確,上述情況不僅違規而且極易引發風險案件,此次特別重申。

此外,歲末年初,《通知》再次督促嚴格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中有關“不得設立時點性規模考評指標”要求,旨在避免迫於考覈壓力的存款“衝時點”,引導銀行業立足考覈根源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