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下發8起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典型案例
本報北京11月29日電(全媒體記者史兆琨)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8起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典型案例,涵蓋審查起訴、不批捕、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等多個環節。從案例罪名看,既有尋釁滋事、詐騙等常見罪名,又有搶劫、強姦、毒品等重罪,還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新型犯罪。從補充偵查具體適用看,包括審查起訴退回補充偵查、自行補充偵查、審查逮捕提出補充偵查意見、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證據材料等多種情形。
據介紹,8起典型案例中,審查起訴階段退回補充偵查案例4起,分別爲王某詐騙退回補充偵查案,牟某鋒搶劫、強姦退回補充偵查案,李某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退回補充偵查案,王某剛等9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退回補充偵查案;不批捕補充偵查案例2起,分別爲林某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不批捕補充偵查案和宋某勇猥褻兒童不批捕補充偵查案;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案例2起,分別爲王某尋釁滋事、強制猥褻引導偵查案和徐某、賈某強等35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引導偵查案。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典型案例涉及的補充偵查工作,既包括主觀明知、數額認定、犯罪主體鎖定、追訴漏罪漏犯等實體問題的補查與完善,也涉及司法鑑定、瑕疵證據等程序問題的補充和校正,從不同側面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不同類型案件定罪、提出量刑建議的標準,以及全面細緻審查在案證據、恰當準確列明補充偵查提綱、與偵查人員充分溝通確保效果等辦案要求,具有較強的典型性、示範性。
該負責人表示,補充偵查並不是每個刑事案件必須經過的訴訟程序,但補充偵查主要針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漏罪漏犯等情形,在及時收集固定證據,保證準確查明犯罪事實,依法懲治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確保司法公正等方面至關重要。各地刑事檢察部門要深刻把握補充偵查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注重說理性和實效性。既要慎重運用補充偵查,全面準確提出書面提綱,力爭“一退”就達到補充偵查目標,同時堅持案件質量第一,當用則用,確保案件質量過硬。要通過做好補充偵查工作,切實提升辦案質效,優化“案-件比”,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補充完善有罪、無罪和罪重、罪輕證據,及時排除非法證據,確保依法準確適用法律,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