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電動車時代來臨 修法解決里程焦慮

電動產業全球環保意識普及,以及智能化、電動化趨勢下,全球市佔率長度大幅超越傳統燃油車。車輛電動化之世界潮流中,於臺灣面臨最大的挑戰要屬充電問題,就此,本文擬自公共與家用充電二面向分析,建議政府補助裝設充電樁並且提高快速充電樁比率,並提出充電權概念立法者借鏡

影響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意願之因素,充電基礎建設健全度首當其衝。如何解決電動車主於駕駛途中無法滿足充電需求之顧慮,即「里程焦慮(range anxiety)」問題,於臺灣,可分爲公共充電、家用充電二個面向討論。

公共充電之問題系充電設備不足。本文建議經濟部儘速制定補助裝設充電樁並且提高快速充電樁覆蓋率相關政策。以臺北市而言,去年總計登記有4,233輛電動車,但全市公有停車場僅有345個充電停車位,數量嚴重不足。目前經濟部並無編列經費補助設置充電設施,端賴地方政府自行規劃

本文建議經濟部參酌他國補助業者和地方政府制定相關政策,如歐盟、東京與上海等地均補助購買及裝設充電設備之費用,並依充電站功率大小設定補助額度。另外,《停車場法》修正草案規定公有停車場應設一定比例電動車停車格,如獲立院通過,加上補助政策,應可大幅改善公共充電設備不足之問題。

家用充電之問題則系無法在建物中裝設充電設備。本文建議內政部參酌比較法,予承租人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於符合建築安全規範保險要求等前提下,享有自行付費設置充電站之權利,其他房屋區分所有權人或出租人原則上不得拒絕其設置。此係比較法上充電權(right to charge)概念。我國《住宅法》和《建築法》修正草案規定,新建物之起造人應依規定於附建停車空間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並預留輸配電管線通路裝置充電基礎措施所需空間。但就既有建物,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未得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即不能安裝充電設備。

德國於去年底通過《住宅所有權與永久居所法》與《民法修正案,提供區分所有權人與承租人前述於住家安裝充電站之權利。就後者而言,承租人須負擔裝設費用,且一旦充電設備安裝完畢,充電設備之所有權即移轉至出租人所有,故對出租人而言,亦不一定有所損失。此一修法解決德國公共與快速充電站不足之問題,使民衆不須因擔憂無法於家中充電而不願購買電動車。

電動車之充電問題,關乎臺灣交通政策及汽車產業,能否在世界潮流中與時並進。期待政府與立法者面對如此國際趨勢,能前瞻思考、大膽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