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兒子偷煙!色店長逼辣媽車震 惡問:要不要跟我?

基隆市一名超商店長,因見店員母親姿色誘人,竟意圖對方搞車震。(圖/示意圖,本報資料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基隆市一間超商店長,日前因旗下店員無故未到職而聯絡其母親,雙方碰面之後店長覬覦對方美色,凌晨趁載對方回家時,稱說「你兒子有偷香菸」,並載女方山區,在車內強吻辣媽還猥褻胸部,更惡問對方「要不要跟我?」辣媽假意允諾脫身後提告,一審判店長強制猥褻8個月,上訴高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涉嫌猥褻辣媽的54歲遊姓男子,旗下有多間分店,前年11月25日凌晨0時30分左右,發現19歲的店員未準時到班,便連繫該店員的母親。該店員37歲的母親到了之後,遊男見到對方身材容貌保養得宜,宛如美魔女一般,稱說要開車送對方回家。

不料遊男在途中提到該名辣媽的兒子,曾經刻意移開店監視器鏡頭偷拿香菸,事後提及「副店長要告他怎麼辦?」接着將車開往偏僻山區,甚至還大膽地猥褻辣媽胸部,並詢問「要不要跟我?」會將旗下一間超商分店交給她經營。遊男接着趴臥在人妻身上強吻2分鐘,女方爲了自保,連忙大喊「我願意辭職跟你。」店長才罷手送人妻回家。

辣媽脫身後在家人陪同下提告。遊男辯稱是對方因爲兒子偷竊,希望自己別提告纔會主動求情示好,自己並未猥褻辣媽;但有證人證稱辣媽返家後情緒激動,泣訴遭遊男載往山區猥褻過程,因此認定他犯行明確,高院維持一審原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遊男8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