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董事長聯合董秘操縱自家公司股價 沒一罰三

(原標題:重罰董事長聯合董秘操縱自家公司股價,沒一罰三且處10年市場禁入)

證監會網站11月10日更新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時任梅花生物董事長孟慶山、時任梅花生物董秘楊慧興操縱“梅花生物”價格的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沒收孟慶山、楊慧興違法所得56588774.84元,其中沒收孟慶山違法所得30598774.84元,沒收楊慧興違法所得2599萬元,並對孟慶山、楊慧興處以169766324.52元的罰款,其中孟慶山承擔91796324.52元,楊慧興承擔7797萬元。

證監會表示,證監會對孟慶山、楊慧興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並對二人分別處以10年市場禁入措施、3年市場禁入措施符合“過罰相當”原則

2020年10月20日,孟慶山家族以75億元人民幣財富名列《2020衡昌燒坊·胡潤百富榜》第774位。

圖片來源:胡潤百富網

實控人聯手董秘操縱股價

確保信託計劃不虧錢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年梅花生物非公開發行股票,由於每股定價高於“梅花生物”股價,爲確保非公開發行成功、不虧錢,2012年底至2013年初,梅花生物實際控制人孟慶山、時任董事會秘書楊慧興與浙大九智(杭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大九智,實際控制人韓某龍)以及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鑫信託)商定由華鑫信託成立結構化集合信託計劃參與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開發行,並由孟慶山爲信託計劃本金收益提供擔保。

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了孟慶山、楊慧興操縱“梅花生物”股價的背景

圖片來源:證監會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發佈節奏

精準、集中、高位減持

孟慶山作爲梅花生物實際控制人、楊慧興作爲時任梅花生物董事會秘書,爲避免信託虧損以及承擔擔保責任利用信息發佈的優勢地位,通過操控信息發佈節奏,以及控制梅花生物二股東胡某軍爲增持“梅花生物”而設立的“廣發增穩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增穩2號)的股票交易,操縱“梅花生物”股價。

一是操控信息發佈節奏,推動設立增穩2號。

2014年11月5日,梅花生物發佈公告稱公司擬收購伊品生物股權,後來,收購標的伊品生物發生了大股東股權質押導致相關審計報告需要重做、產生訴訟糾紛等影響收購的情況。“擬終止重組伊品生物”的信息在2015年7月9日即具備公告條件。但是梅花生物直到2015年8月12日收市後披露了前述擬終止重組信息。

2015年7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在此背景下,孟慶山電話聯繫在2015年4月至6月減持過“梅花生物”的二股東胡某軍,說服其增持公司股票,具體增持安排由孟慶山、楊慧興負責。此後,增穩2號由胡某軍作爲單一委託人並以自有資金出資設立,相關交易指令由楊慧興通過其下屬劉某芳下達,實際交易決策人爲楊慧興。

2015年7月9日,梅花生物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議案。

2015年7月初,梅花生物半年業績數據形成,公司上半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3.3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50%左右。

梅花生物陸續在2015年7月9日、7月10日向市場公告前述3項信息。

2015年7月18日、2015年7月30日,梅花生物自願性披露了胡某軍增持進展情況的公告。

二是孟慶山、楊慧興操控減持“梅花生物”時點方面,九智9號信託連續、集中、高位減持“梅花生物”,減持均價爲10.10元/股,與楊慧興和韓某龍在2015年7月初的約定價格一致。

圖片來源:證監會

“梅花生物”股價明顯偏離行業指數

受梅花生物發佈的利好消息以及胡某軍增持的影響,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間,“梅花生物”收盤價從6.03元上漲至10.34元,增幅71.48%;同期,上證指數從3507.19點漲至3886.32點,增幅10.81%,“梅花生物”股價增幅偏離上證指數60.67%;同期,中信一級食品飲料行業指數從7416.51點漲至8854.06點,增幅19.38%,“梅花生物”股價增幅偏離行業指數52.10%;申萬一級食品飲料行業指數從6221.70點漲至7097.26點,增幅14.07%,“梅花生物”股價增幅偏離行業指數57.41%。

2015年8月13日擬終止重組利空消息發佈後梅花生物停牌至2015年9月1日,自2015年9月2日復牌時起,“梅花生物”股票在2015年9月2日、9月7日和9月8日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跌停,9月9日打開跌停板收於7.98元/股,跌幅達22.82%,期間上證指數上漲2.41%,“梅花生物”股價與大盤偏離超過25%;同期,中信一級食品飲料行業指數上漲1.03%,“梅花生物”股價偏離行業指數23.85%;申萬一級食品飲料行業指數上漲1.11%,“梅花生物”股價偏離行業指數23.93%。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

在違法所得方面,以2015年7月8日(操縱行爲開始日的前一日)爲基準日,以該日“梅花生物”二級市場收盤價格爲基準價格計算孟慶山、楊慧興二人違法所得。對九智9號信託,以通江建築(實際出資人爲孟慶山)從九智9號信託實際獲得的收益與通江建築可從九智9號信託獲得收益之間的差額爲孟慶山、楊慧興的違法所得額,共計196107712.83元。經覈實,增穩2號(胡某軍)證券賬戶已於2020年3月20日將此前買入的“梅花生物”全部賣出,實際虧損139518937.99元。孟慶山、楊慧興的違法所得爲56588774.84元,其中楊慧興分得違法收益2599萬元。

證監會認爲,孟慶山與楊慧興合謀,一邊利用信息發佈的優勢地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發佈節奏,選擇性地披露利好信息,拖延對梅花生物不利信息的發佈;一邊借擁有增穩2號交易決策權之便,控制增穩2號的股票交易。孟慶山、楊慧興的行爲影響投資者預期,推高股價,成功將“梅花生物”股價維持在孟慶山信託退出成本之上。

與此同時,孟慶山、楊慧興利用拖延發布擬終止重組利空信息、自願性發佈相關股東增持利好信息以及增穩2號不斷增持“梅花生物”的“時間窗口”,精準、集中、高位減持“梅花生物”,從而實現對相關信託計劃的順利退出。孟慶山、楊慧興具有共同主觀故意,共同操縱“梅花生物”價格。

孟慶山、楊慧興的上述行爲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

證監會網站同日更新披露的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在處罰幅度方面,孟慶山作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不顧市場狀況和監管層相關號召,利用所具有的信息優勢地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發佈節奏,並將監管層關於維護市場穩定的相關要求作爲推動其他股東增持以方便自己減持股票的工具,操縱“梅花生物”股價,連續、集中、高位減持股票,違法行爲惡劣,情節較爲嚴重;楊慧興作爲時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違法行爲的實施,情節嚴重。證監會對孟慶山、楊慧興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3倍罰款,並對二人分別處以10年市場禁入措施、3年市場禁入措施符合“過罰相當”原則。

編輯:亞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