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一隻股票至少罰100萬!“神秘牛散”收到逾三千萬罰單
一位1992年出生的“牛散”,因操縱股市而被監管機構“重罰”!
12月6日,證券監管機構公佈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一位名叫朱澤宇的投資者的違規事實。
這位“牛散”總計操縱了23只上市公司股票,最終被證監會罰沒近3500萬元。這幾乎相當於,朱澤宇每“操縱”一隻股票,就產生了高達150萬元的罰沒。
動用48個證券賬戶
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此案當事人朱澤宇,1992年1月出生,住址是福建省泉州市。
經查明,朱澤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其一,朱澤宇共控制使用“郭某平”等48個證券賬戶,這些賬戶相關交易由朱澤宇決策,由其本人或朋友協助下單。
其二,2021年年3月5日至10月27日期間,朱澤宇先後操縱“通潤裝備”“達意隆”“綠康生化”“泰嘉股份”“數源科技”“國光股份”“美芝股份”“威星智能”“億利達”“廣聚能源”“中百集團”“廣百股份”“嶺南控股”“賽象科技”“新築股份”“深華髮A”“張家界”“準油股份”“甘諮詢”“賽隆藥業”“棒傑股份”“徐家彙”“鄭中設計”共23只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證監會罰單顯示:經統計,朱澤宇違法所得爲819.4萬元。
定性爲“操縱證券市場”
證監會指出,朱澤宇違法事實有銀行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或情況說明、聊天記錄等證據,足以證明。
證監會認爲:朱澤宇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實際上,朱澤宇本人向證監會進行了申辯,但證監會調查後指出如下內容:
朱澤宇單隻股票的操縱具有連續交易建倉、拉擡、出貨的操縱全過程特徵,屬於禁止的交易行爲。
在案證據足以證明朱澤宇借入他人證券賬戶,由朱澤宇實際承擔股票交易決策進行操縱的事實,朱澤宇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由他人主導操縱的情況。
罰沒近3500萬元
證監會作出以下決定:
一、對朱澤宇操縱股票獲利超過100萬元的,沒收其違法所得558.7萬元,並處以558.7萬元的罰款。
二、對朱澤宇操縱股票獲利不足100萬元或虧損的,沒收其違法所得260.6萬元,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共計2100萬元。
綜上,合計沒收朱澤宇違法所得819.4萬元,並處以2658.7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