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逼孩喝尿吃蟑螂 屏東兒少安置機構院長一審無罪
屏東某間兒少安置機構院長遭控管教過當,法院日前認定檢方事證不足,一審判院長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提供)
屏東縣某間兒少安置機構院長遭指控不當管教幼兒,不僅逼不乖的小孩喝尿,甚至喂吃蟑螂,檢方透過受害孩童以及社工等證詞,依強制罪嫌將院長起訴。屏東地院認爲雖情節重大,但除供詞外仍需證據輔佐,否則難以採信,一審判決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2015年間,院長撞見B男童在上廁所時捉弄D男童,便拿免洗杯要求D男童裝尿給B喝,B不從,院長竟強行將尿液倒進B童的口中。
2016年4、5月間,院長經教保員通報得知,男童B傳紙條給女童G,要求去廁所從事親密行爲,便強制要求男童B、女童G喝下辣椒水,還要2童含在口中5分鐘,不可直接吞下。
對於檢方提出的犯行,院長全盤否認,並聲稱,尿液事件他並未事前發現,也曾未制止男童B;吞辣椒水事件,院長辯稱,教保員向他報告孩童私下情況後,他當全部老師及孩童面前進行宣導,並沒有做出懲罰。
法院審理前,社工及檢察事務官多次會談男童B,2016年7月社工會談第5次時,男童才使次提及尿液事件,第6次會談時,則抽象提到院長曾要他喝男童D的尿,但並無法具體描述過程;2019年4月檢察事務官詢問時,男童B則迴應,有印象,但時間太久沒辦法具體描述。
2020年5月開庭審理時,檢察官詢問男童B,院長在安置機購的處罰方式爲何,B僅迴應用木頭打手心;檢察官再次詢問,「院長有無逼你喝不想喝的飲料?」B則回,「有喝辣椒水,除了辣椒水之外,沒有其他飲料了」;檢察官最後明確提問,是否有喝同學尿液,B纔回應有,並詳細敘述起事發情節。
法官認爲,男童B在社工會談及檢察官訊問時,均未在第一時間表達有發生尿液事件,甚至在距離事發時間較近的會談,無法詳細描述過程,反倒在5年後,開庭審理時將過程鉅細靡遺的說出,明顯不合常理,真實性引人疑竇。
屏東地院審後認爲,該不當管教情節超乎想像,簡直病態,除非有被害人供述外的明確證據,否則難以採信,再加上孩童證詞有瑕疵,現有事證不足以判定院長有罪,2020年12月31日判決院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