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紅酒禮盒收賄!宜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更一審無罪
▲前宜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控在陽明大學內多次收賄,更審獲判無罪。(圖/ETtoday資料照)
前衛生署立宜蘭醫院(現爲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涉嫌將醫療器材採購訊息通報業者,業者因此按月提撥盈利當成回扣,又多次到陽明大學內交付賄賂,甚至將現金藏在紅酒禮盒內行賄。唐高駿遭提起公訴後,一審判刑7年半,二審改判無罪。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21日更審還是將他判處無罪。
本案乃桃園地檢署2011年間追查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時,發現唐高駿另涉本案,將他聲請羈押獲准。之後因管轄問題,移轉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士檢於2015年間追加起訴。
檢方查出,唐高駿於2009年擔任院長任內,透過時任署立臺中醫院院長邵國寧的引介,參加了郭姓廠商的餐敘,廠商並推銷「輸液型麻醉機」,希望宜蘭醫院購買。唐高駿隨後指示醫院辦理「輸液型麻醉機」採購案,最後由廠商以78萬元得標。廠商得標後,以15%比例計算回扣,將現金11萬1500元裝入紅酒禮盒,送進唐高駿在學校的辦公室裡,廠商還希望醫院繼續購買機器。
此外,檢方也查出,唐高駿2003年擔任院長時,將宜蘭醫院「心臟血管X光機合作案」採購訊息,提前告知林姓廠商。廠商雖得標但一開始均無利潤,直到2008年因改制而患者大幅增加,廠商纔開始獲得利潤。林姓廠商因此按月從營收淨利提撥5%作爲酬謝,多次前往陽明大學交付賄賂共60萬。另外林姓業者2010年又標得陽明醫院「數位影像處理系統DR採購案」,分紅利14萬元現金給唐高駿,唐一開始拒絕,但之後又主動聯絡後收下。檢方認定他收賄85萬5000元,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一審僅認定唐高駿收賄紅酒禮盒中的11萬1500元,其餘部分因證人供述的賄賂交付時間、金額、現金包裝方式等細節,前後所述模糊不清;再加上法院也查無貪污對價關係,因此其餘部分判決無罪。上訴二審後,二審更認爲利用紅酒禮盒行賄乃居中的郭姓白手套個人供詞,很有可能賄賂早就被郭男侵吞,因此這部分也不成罪,二審改判唐高駿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