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3命判6年定讞 又面臨退學
▲酒駕害3命,葉少爺判刑6年定讞。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27日指他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刑期定讞,他就讀的和春技術學院將依規定開學生會議決定是否退學。
判決書指出,葉冠亨在去(101)年4月25日清晨4時許,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處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致死,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高雄地檢署去年5月偵結,將葉男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葉冠亨原就讀和春技術學院,因曠課太多面臨被退學,轉學到樹德科技大學又因曠課太多被校方退學,葉男去年9月通過和春技術學院轉學考並完成註冊,校方要求他簽下切結,需遵守入學後向被害人道歉、擔任學校反酒駕志工等5項條件才准入學。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以酒駕致死罪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維持一審認定,最高法院今天判葉冠亨6年刑期定讞,他隨即面臨學籍問題。和春技術學院說,依校規程序處理,將葉冠亨案送學生會議,等學生會議做成結論,學校會公佈並做處理。
最高法院審理認爲,葉冠亨犯後雖坦承犯行,但犯行卻造成李姓婦人當場身首異處,其丈夫也悲憤過度辭世,遺留的稚女頓成孤兒,永無父母予以關愛呵護。此外,葉冠亨陳姓友人父親也痛失愛子,悲送黑髮,兩名死者的家庭均因此破碎,又葉冠亨犯後態度不佳,最高法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認定,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