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葉少爺奪3命判6年考街頭藝人 曾提報一次假釋遭駁回
被稱爲葉少爺葉冠亨,4年前酒駕害死3條人命,遭判刑6年,目前已在臺南明德監獄服刑2年,並加入獄中樂隊,立志要考取街頭藝人證照,心中最掛念的,還是成爲孤兒的被害小妹妹,明德外役監獄副典獄長江慶隆表示,「他過去曾提報過一次假釋,不過遭到駁回。」但在獄中表現良好,也會樂於幫忙其他的受刑人。
葉冠亨2012年4月,酒駕以時速超過120公里發生車禍,害死同車友人,更撞死李姓婦人,事後李姓婦人丈夫傷心過度,心肌梗塞猝死,共害死3條人命,當時才8歲的許小妹成爲孤兒,他被判6年徒刑,3年前進入高雄二監服刑,事後與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獄中表現良好,於去年底移入明德外役監,平常負責蔬果種植相關工作。
江慶隆說,「我們是去年12月成立,成立時他就已經進來了,觀察他平常學習過程,他是很認真,同學作業比較慢,也都會協助,對於被害的小妹妹,對他誠心的覺得愧疚。」學習吹奏薩克斯風後,還到臺南考取街頭藝人證照,曾提報過一次假釋,不過遭到駁回。不過網友們倒是不領情,「毀了別人一家幸福,懺悔有什麼用。」「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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