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 關3年就假釋出獄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案,2013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判葉男6年徒刑定讞,2天后他發監執行,但2016年底法務部矯正署就覈准葉的假釋案,讓他出獄返家過年。
2012年4月24日晚間,21歲的葉冠亨受好友陳岡逸之邀,與2女性友人前往高雄中華四路的大帝國舞廳飲酒作樂,至次日清晨6時許開車離去。當時葉冠亨駕賓士車搭載陳等3人,葉酒駕並以時速超過120公里的速度在路上狂飆,行經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時,撞上前方違規左轉由王嘉祥(判刑2年確定)駕駛的清運車左後方。
葉車失控翻覆,衝撞到在路口等紅燈的婦人李幸容,造成李婦及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岡逸死亡,葉則經急救後,並無大礙。案發5天后,被害人李婦丈夫許明義悲傷過度,心肌梗塞猝死家中,他們8歲女兒頓時成爲孤兒。而葉冠亨直到事發第9天才在媒體前露面流淚道歉,葉母更對着鏡頭哭泣下跪,說會對死者家屬負起責任。但葉冠亨坦承酒後駕車,卻在警方做筆錄時表示「不知道酒駕是違法的」,引發各界大加撻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