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能打賞,別重蹈“防沉迷”覆轍

國家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近年來,隨着移動互聯網發展普及,未成年人接觸網絡越來越便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別是非能力及正確的金錢觀念,極易被光怪陸離的網絡直播所吸引進而作出不當行爲。此前媒體報道過的,未成年人受主播誘導欺詐充值、打賞甚至直接轉賬,動輒數萬元的情況不在少數。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今年5月,最高法發佈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指導意見(二)》也明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儘管如此,家長仍須付出一定的時間成本,因而從源頭斬斷“禍根”,避免未成年人作出非理性的打賞行爲,纔是避免類似事件關鍵。國家廣電總局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公衆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作出這樣的規定十分必要。

在具體執行中,相關部門要謹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防止實名制形同虛設。此前,國家新聞出版署曾發出《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要求實行網絡遊戲賬號實名註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時段時長,對未成年人設置充值上限,等等。但現實中,不少遊戲企業的實名註冊程序流於形式——不少遊戲均可以通過其他第三方賬號登錄,比如用微信郵箱等方式授權直接登錄便可繞開實名註冊系統

一些遊戲企業稱,第三方賬號已經進行了實名認證,如此操作可以簡化程序。問題是,這麼做不能保證申請註冊、登錄網遊的就是該第三方賬號的所有者本人。而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不進行二次驗證,也很難避免未成年人冒用其父母等成年人的賬號,進行網遊和消費

因此,“未成年不能打賞”,應該避免重蹈網遊“防沉迷”的覆轍。一方面,要全面推行“註冊實名認證+支付前二次識別”的雙認證系統,只有註冊用戶信息和二次識別信息相匹配才能打賞。同時,有必要通過責任劃分倒逼企業落實相關政策。比如發生相關糾紛時,直播平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充分履行了相關審查義務職責,就應無條件退還相關款項。(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