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爲父贖罪將入獄19天 坦然面對沒有埋怨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東森國際董事王令麟文書登載不實罪(因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認定爲假、以及與友聯簽了買賣契約而後解除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爲假契約),分別處有期徒刑7個月與6個月,二審定讞。王令麟指出,一般來說,合併定執行刑10個月或11個月,是很正常的,但是法院還是合併定12個月執行刑,且處有期徒刑7個月部分不能易科罰金,大概是業界第一人;前幾天已收到裁定書,扣除已遭羈押的346天,最近將入監服刑19天。雖然有些無奈,但坦然面對,並且已向法院聲請儘早執行,因爲這是爲父贖罪的機會。王令麟強調,沒有任何埋怨,因爲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畢竟「他﹙王又曾﹚是我爸爸」。

王令麟首先感謝高院法官採取『嚴格證據主義』證明沒有背信、掏空力霸東森集團320億!王令麟說,民國96年6月14日東森案發生當時,外界風聲鶴唳,多數證人不敢出面做證,6月14日到8月13日短短61天,檢察官就草草對他起訴14個案件、具體求刑28年;一審,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判刑18年;所幸,二審期間臺灣高等法院堅守『嚴格證據主義』,8項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確定;而有罪部分多數爲違反商業會計法、文書登載不實,沒有背信、詐欺或掏空之罪,判刑5年8個月。針對二審部分定讞案件執行部份,因先前已遭收押346天,因此這次將入監服刑19天。儘管如此,還是要再度謝謝高院法官講求證據、實事求是的態度與精神,並且對於涉及商業模式法院有所誤解而上訴三審之有罪案件部分,期待發回更審,能再一次獲得釐清,獲得清白。

王令麟指出,這次因爲「力霸及嘉食化案」與「友聯產險-南港機房買賣案」被判文書登載不實﹙前者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7個月不能易科;後者爲與友聯籤不動產買賣契約嗣後解約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爲假契約被判6個月﹚二審定讞,真的很冤枉!他的父親﹙王又曾﹚一手創建與掌握力霸、友聯、嘉食化等公司,強勢作風外界早有耳聞。

王令麟接着指出,民國67年擔任力霸集團董事,民國80年離開力霸集團自行創業,並分別於民國89年、94年辭去嘉食化與力霸董事,這次必須入監服刑,就是因爲十幾年前,沒出席力霸、嘉食化董事會而在簽到簿上簽字,法院就以文書登載不實判刑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父命難違啊!「他叫我籤,我能不籤嗎?」,這實在很無奈!只是爲了十幾年前沒出席董事會而在簽到簿簽名就遭到判刑,而且還要去關、坐牢的,大概是業界第一人吧!就因爲我是「王令麟」!

王令麟指出,除了他自己,王家其他兄弟姊妹也都難逃爲父贖罪的宿命王令興﹙已於6月15日入監﹚與王令僑兩個弟弟,其實可以到香港就不回來了,但還是選擇回來面對司法;妹妹王令楣,在力霸案發生後爲了讓員工順利領到資遣費,周旋勞委會債權銀行團之間,處分資產的款項一撥下來,就要求先發給員工,連公司警衛都拿到錢,成爲臺灣第一家未積欠員工資遣費與薪資的倒閉企業!王家兄弟姊妹爲父贖罪,無非是希望力霸案對於臺灣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

王令麟表示,打開報章雜誌,大多數是爲人父母拿老本替子女還債的新聞,而民法也修正父債子可以不還。但是他還是要努力工作,盡最大力量爲父親還債,希望能給現今社會帶來一些正面的啓發!他被羈押近一年,所有的財產、股票全部被債權銀行查封拍賣,但完全沒有怨言。因爲目前王家人多已被宣告破產,有能力工作還債的,只剩下他一人而已。97年5月被放出來後,就立刻投入工作,爲的就是要努力賺錢還債!

王令麟也謹記林勤綱主任檢察官在庭上的最後論述,「本署無意逕認『本案犯罪行爲核心』完全等同『王氏家族結構』,亦無意認其即系『力霸關係企業經營結構』…本署也認同:量刑判斷應當迴歸刑法第57條各款的法律專業範圍,而依案情節涉本身的輕重爲準,盡其可能避免受到與此無關的其他因素影響。畢竟任何人都無法決定要讓自己出生在什麼家庭,…本署嚴肅建請合議庭斟酌每位被告各自涉案的不同情節,尤其是各自的犯罪動機、具體參與犯行程度、有無從中獲得不法利益的個別情形,以及最重要的:在本案發生之後,分別表現認錯悔過與投入彌補損害的積極程度。」,林勤綱這席話成了王令麟努力還債的重要動力。

王令麟指出,投保中心替力霸、嘉食化小股東求償2.4億完全不打折扣;代償審理期間,力霸、嘉食化上百位受累員工被告幾乎無人責罵父親的不是,讓他感動,決定爲這些受累員工償還投保中心替力霸、嘉食化小股東的索賠,避免他們的財產遭到查扣,也可以減輕刑事責任。曾經有位企業大老得知判刑5年8個月,服刑3年多即可結案,卻願意爲父親家族處理保證的債務,並且不打折扣的代爲償付投保中心爲力霸、嘉食化小股東求償的2.4億元,對於願意承擔責任的勇氣,給了很大的肯定!此企業大老還表示,如果是一般人去關關算了,哪裡去賺這幾十億元啊!但是,因爲力霸案對於社會的傷害太大了,這些小股東、員工都很無辜,自己一定要勇於面對,努力善後,再怎麼困難,甚至向朋友借錢,也都要負起責任,盡最大的力量去克服!

王令麟強調,說一不二是他的個性,只要答應了的事,就一定會努力去做,從不推諉。自己戰戰兢兢經營的東森集團,債信一直都很好,迄今旗下任何一家公司以及自己都沒有退票紀錄。若不是如此,朋友及同仁不會在短短不到六個小時之內,籌措三億五仟萬元保釋金,也不會願意挺他再創事業;臺北市商業會更不會在民國99年改選時,推選他重新擔任理事長。在在說明了,在同仁眼裡,王令麟是值得追隨、可以一起打拼的老闆;在企業界朋友眼裡,王令麟更是一個值得信賴、委以重任的人。誠信、朋友以及同仁就是他最大的資產。

王令麟最後強調,他一向勇於面對司法,絕不逃避,入監服刑這19天將把它當作「靈脩19天」;出獄後,還有龐大債務與數千個員工生計等着他,根本沒有沮喪與悲觀的權利,並深信,最困難的時候,主耶穌總能幫他渡過難關,爲父還債與做公益將是他人生下半場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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