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未裝車鈴被罰180元 高市府挨批執行搶錢任務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岡山一名許姓民衆日前騎着沒有裝車鈴、反光號誌自行車,在公園警方開了一張180元的罰單,遭網友質疑市府執行「搶錢任務」。對此,警方澄清,這是配合警政署的大執法,自4月1日起至今年底,爲行人騎士安全,加強取締違規專案,通常都以勸導爲主,嚴重纔會開罰。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李政聰指出,執行項目包括爭先恐後危險駕車(如放開雙手)、任意穿越快車道闖紅燈逆向行駛、未依兩段式左轉、行駛快車道,未禮讓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300元至600元罰款。至於,未經覈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者,屢勸不聽或肇事,纔會開罰180元。

岡山分局分局長陳俊吉也解釋,事實上,只有情節重大才會開單,例如未遵守交通號誌或反光號誌等毀損嚴重者。而對於網友質疑,公路車或競賽車型並不適合裝車鈴,他表示,目前沒有規定固定樣式,只要有鈴聲效果鈴鐺裝在車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