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綠燈直行路人突然衝出挨罰2000元 法官撤銷罰單

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林姓男子開車行經北市萬華區一處路口,他綠燈直行不料一名疑以喝酒的路人突然跑步衝出,他立即煞車,但遭北市交通裁決所認定「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裁罰2000元,林男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撤銷處分、林免罰。可上訴。

北院認爲,林男在未及2秒鐘及極短距離下,實在沒辦法遵循行政法義務可能性,當無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反,裁決所不得遽予裁處,因此撤銷罰單

林男提告表示,去年11月30日他開車行經環河南路2段與和平西路3段時,車輛是綠燈直行,在事發前2秒行人號誌紅燈,且行人是飲酒後衝出,他發現後立即煞車,但由於行人跑步衝出僅有2秒時間反應,正常均無法反應,進而肇事

林男說,事發當時舉發機關警員認爲此案並無違規行爲,故並無開罰,但他卻在2個月後收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裁罰,開罰警員並非現場人員並不瞭解狀況等情,他請求法官將原處分撤銷,北院認爲客觀情狀他已無法暫停讓人先行通過,撤銷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