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戶144萬炒股 這一券商主管逃亡21年後自首

(原標題:唏噓!逃亡21年後,這一昔日券商主管自首!擅自挪用客戶144萬炒股,如今判刑4年,任職公司已不在)

爲了一時貪念逃亡21年,徹底葬送金融職業生涯,這到底是怎樣的一筆糊塗賬?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起原君安證券員工的職務侵佔判決書,劇情頗爲悲慘。早在1997-1998年間,作爲營業部B股主管兼櫃檯主管,被告人呂某東擅自挪用客戶資金144萬餘元,用於自行炒股。在被公司發現並報案後,1998年8月呂某東以請假爲由逃匿。21年後,呂某東主動前往普寧市公安局下轄派出所自首。

從時間線上不難看出,呂某東逃亡的21年,正是資本市場和證券行業蓬勃發展的21年。而正是在1998年,“君安事件”東窗事發,次年國泰證券與君安證券合併成爲當時國內最大的證券公司。呂某東就職的君安證券北京營業部,也已更名爲國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

由於呂某東的自首及退還部分違法所得,最終被認定爲職務侵佔罪並判處有期徒刑4年,退賠違法所得144.46萬元發還國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這樣的意外之財,頗令人唏噓。從購買力上來看,百萬資金的確令人心動,但與金融人的職業生涯相比,孰輕孰重仍需仔細考量

櫃檯主管挪用客戶資金144萬

證券市場誕生的初期,證券江湖呈現野蠻生長之勢,證券公司或營業部、工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公司資金,違規爲客戶配資炒股等現象不在少數。回頭來看,這樣的案例仍給行業帶來警示意義。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起原君安證券員工的職務侵佔判決書。早在1998年,原君安證券北京營業部某主管擅自挪用客戶資金144萬餘元,在被公司發現並報案後以請假爲由逃匿。21年後,呂某東主動前往普寧市公安局下轄派出所自首,被檢察院以職務侵佔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現年50歲的呂某東是北京人,大學文化,在25歲時入職北京君安證券營業部從事證券市場二級代理業務,1997年至1998年8月擔任營業部B股主管兼櫃檯主管,負責客戶B股開戶保證金存取、櫃檯單據移交等工作。這樣的職業起點,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可算是前途無限。但面對金錢的誘惑,呂某東開始向客戶資金“下手”。

據法院認定,在1997年9月,呂某東利用其管理經手保證金存取的職務便利,在收取客戶周某某、孫某某、夏某分別交納申購張裕B股的保證金總計144.46萬元後,並未匯入公司賬戶,而是轉入由其個人控制的林某賬戶,後其又使用公司資金爲上述三名客戶申購了張裕B股。

作爲櫃檯主管,呂某東是否有挪用客戶資金的權限?根據調查,在該營業部,呂某東負責深滬B股的開戶、客戶保證金的存取、分紅派息的存入、客戶報單、轉託管和B股諮詢等工作。由於人力有限,營業部只有呂某東一人負責B股的所有工作。

而根據營業部提供的證據,1997年8月,呂某東以借款的形式向君安證券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調劑外匯220萬元,並指令調劑成港元201.62萬元爲已交納申購款的客戶購買張裕B股。在輾轉騰挪之下,呂某東成功挪用出客戶資金144.46萬元。

東窗事發後逃亡21年

在成功挪用資金後,呂某東並未大肆揮霍,而是使用該筆資金繼續炒股。然而,紙包不住火,在東窗事發之後,呂某就此開始了逃匿之旅。

據調查,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期間,呂某東使用上述資金在其控制的林某賬戶內進行證券交易。同年6月至7月,呂某東多次從林某賬戶內轉出資金共計149萬餘元,並將其中130萬餘元再次轉入由其控制的徐某賬戶繼續進行證券買賣交易,同年8月24日,呂某東從徐某賬戶取款共計122萬餘元,同年8月28日,被告人呂某東以請假爲由逃匿。

對於此事,君安證券黃城根營業部客戶服務部經理證人劉某證明稱,呂某東收取客戶的144萬餘元后本應匯入上海國際業務部,但他卻存入了自己控制的林某賬戶內用於炒股。此後,呂某東使用營業部在上海國際業務部的備用金堵上了三位客戶資金被調走的缺口,後於8月28日請假外出。公司擔心賬上有問題,專門查了呂某東所管的業務後發現上述問題,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從28歲到49歲,呂某東的逃匿經歷不得而知。2019年8月,普寧市公安局橋西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名男子來所自首,經確認其身份系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在逃人員呂某東。後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經偵支隊將呂某東接回審查。在法庭上,呂某東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表示認罪認罰。

最終,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被告人呂某東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責令呂某東退賠違法所得144.46萬元,發還國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

從時間線上不難看出,呂某東逃亡的21年,正是資本市場和證券行業蓬勃發展的21年。而正是在1998年,“君安事件”東窗事發,次年國泰證券與君安證券正式合併,成爲當時國內最大的證券公司。

時移世易,呂某東曾經就職的君安證券北京營業部,也已多次更名。2001年1月,該營業部更名爲國泰君安北京西黃城根證券營業部;2007年12月,營業部再次變更爲國泰君安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

挪用客戶資金舊疾難改

1998年的144萬元是什麼概念?彼時,“98房改”剛剛開始,北京市區內房價也不過2000元/平左右。從購買力上來看,百萬資金的確令人心動,但與金融人的職業生涯相比,孰輕孰重仍需仔細考量。

回顧以往,在證券行業的草莽江湖時代,挪用客戶資金曾是行業性問題。早在2001年5月,證監會就曾發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客戶資金必須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分別管理,建立了客戶資金的獨立存管制度

在制度確立後,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金難度加大,但這一行爲並未杜絕,一度形成影響行業生存發展的重大風險。2005年前後,南方證券大鵬證券等老牌證券公司正是因爲挪用鉅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而被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隨後,證監會開始在證券公司全行業推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並於2008年4月實現全部活躍賬戶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

此後,監管部門對於賬戶管理和資金存管各項制度不斷細化,證券公司層面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爲幾乎絕跡。不過,在員工個人層面,仍有不少如呂某東一般挪用客戶資金用作他用,並最終招致刑罰

時過境遷,這樣的案例也爲金融人敲響警鐘。正義永遠不會遲到,需牢記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