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案!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資金 新光銀遭罰800萬

金管會(本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日表示,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資金,所設資金高達2000多萬元,依據《銀行法》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2018年8月到2022年12月之間,保管客戶銀行網路帳號與密碼,代爲自動化交易,擅自將自身他行帳戶設定爲客戶網路銀行的約定轉帳帳號,再透過網路銀行挪用客戶款項,違規時間長達4年4個月,影響客戶2人,所涉金額高達22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