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有財產局長涉嫌包庇劉政池蓋豪宅 二審改判5年2月
▲遭檢方起訴涉嫌包庇劉政池,但二審獲判無罪的張智傑。(圖/記者吳銘峰攝)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臺北市陽明山上興建別墅「七七行館」,涉嫌違反竊占國土等罪。而檢調單位調查後,認爲當時國有財產局長洪寶川,涉嫌包庇劉政池興建別墅,因此將洪寶川以及2名承辦人員提起公訴。一審將洪寶川重判6年,二審改判洪寶川5年2月,另2名承辦人員無罪。
劉政池1998年開始以先租後買的方式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國有地使用權,籌備興建「七七行館」。2000年間,劉政池以妹妹劉子瑩、大女兒劉冠廷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並透過時任立委的哥哥劉政鴻,順利取得建照。而後劉政池將行館前方的國有地下挖,併購買12個貨櫃埋入地底後打通,連接到行館地下室,打算蓋停車場,之後因故停工,劉政池遂將相鄰國有地剷除原有樹木,鋪設草皮、地磚和灑水設備,成了行館大花園。總計劉政池佔用國有地地上總面積1453坪、地下總面積106坪。
案經士林地檢署於2013年9月間查獲,並僱工開挖,當場挖出埋在地底的12個大型貨櫃屋,畫面震驚社會,檢調單位起訴時任陽管處長蔡佰祿、劉政池等人,蔡、劉等人一審雖遭判刑,但高院上個月二審,僅認定劉政池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2年與4月,蔡佰祿等公務員,二審均改判無罪。
另外檢調也查出,國有財產局前局長洪寶川指示放水,讓劉政池非法承租、申購506號土地,劉事後得以在上面興建「七七行館」,因此將洪寶川與當時承辦股長張智傑、課員廖益羣均提起公訴。一審認定3人均有罪,將洪寶川重判6年,張、廖均判刑5年4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於2日宣判,高院認定洪寶川圖利劉政池非法承租國有地,這部分改判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放任申購506號土地部分,高院則認定並未違法,將洪寶川等3人均判無罪。本次宣判,洪寶川並未到庭聽判,但張、廖都出庭聆聽宣判,而2人聽到無罪後,隨即掩面哭泣。其中張智傑表示,當年受理劉政池的申請時,根本不知道他是何人?不知檢察官怎麼能認定他們包庇,好險高院明察秋毫,判他們無罪;而他們也相信,洪寶川並未圖利,總有一天會還洪寶川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