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毆死母親 二審9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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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林姓留美女碩士,去年因細故將72歲的母親痛毆致死,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她行爲時有辨識力、控制力,不予減刑,依傷害直系血親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上訴後,她請求輕判辯稱不是故意要打母親,臺灣高等法院訂9月30日上午宣判

林女對7旬母親多所不滿,去年3月1日,在天母住處推打、踩踏母親,還用鈍物毆打母親背部,另猛掐母親頸部致死。士院開庭時,林女表示,以爲母親只是昏過去睡着,她的律師主張林女患思覺失調症,且沒有殺母動機,請求減刑。

合議庭委託臺大醫院對林女做精神鑑定後,認爲她在庭訊時,自承毆打母親期間,曾外出倒垃圾、去精舍師父回家後繼續毆打、踹母親。

合議庭也發現,林女曾碎玻璃放在屋內,讓母親腳受傷,無法逃離;加上林女在警訊時供稱,有2個男子送母親回家,懷疑是母親返家前就已受傷,事後林坦承是編故事,因爲害怕法官判刑才說謊。

合議庭因此認爲林女「事先規畫,犯後卸責」,顯然犯罪時精神狀況正常,且她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但因沒有殺人的犯意,變更檢察官起訴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