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獨生留美碩士女逆倫打死老母還求輕判 二審判16年
臺北市具有留美碩士學位的林姓女子,去年3月間因找不到3份訴狀,懷疑73歲母親拿走訴狀,便以鈍器毆打併猛掐母親頸部,殺害母親。一審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判刑1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時,林女不斷請求法院輕判「9年」就好,全案於30日宣判,高院將她判刑16年。
▲打死母親的林姓女子,二審請求輕判。(圖/記者吳銘峰攝)
本案被告林姓女子(43歲)爲家中獨生女,父親爲室內設計師,母親經商有成,家中在天母購有數處房產。林女雖然具有留美碩士學位,但婚姻、工作均不順利,最後離婚收場,案發前已經失業多時、在家啃老。林女父母在淡水買屋,父親過世後,林女因常與自來水、瓦斯、電信等公司訴訟,母親要她搬回天母同住。林女雖與母親同住,但2人間衝突不斷。
案發於去年3月1日,林女遍尋不着住處內的3份書狀,懷疑母親擅自取走;另外母親在主臥室內的果醬玻璃罐內放了4張百元鈔,林女更懷疑母親詛咒她去死。因此林女打電話給母親,痛罵「妳要是不把訴狀交出來,妳回家我會拿把刀把妳給殺了!」母親下午回家後,2人爆發激烈口角,最後林女更對母親施暴,扯發、推拉,最後拿出不明鈍器狂毆母親,母親因肋骨、胸骨骨折,內臟破裂而死亡。
林女一直到晚間10點半才報案,謊稱母親被2名陌生男子攙扶回家後,就呼吸心跳全無。但檢方偵查後認定林女企圖誤導偵辦,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罪,反稱母親有輕生念頭;一審法院雖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但行爲時並未因精神疾病而影響其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
案經上訴,高院8月間最後一次開庭時,林女仍否認犯案,辯稱沒有殺害母親的故意,請求法院輕判「9年」就好。但家屬委任律師主張,林女犯案後還記得到精舍、去倒垃圾,似乎沒有發生意外,冷血至極,甚至還向其他家屬詢問母親遺產的事情,讓家屬無法接受,建請法院切勿輕判。
全案於30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林真具有殺害母親的故意,因此認定她犯下刑度更重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她受到精神疾病影響,高院因此減刑,改將她判刑1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