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自家放火獨留老母離去 媽報警滅火還爲兒求輕判
黃男在自家透天厝5處引火後兀自離開,引發火災。臺中地院依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住宅罪未遂,判黃男徒刑2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53歲黃姓男子與老母同住在中市自家透天厝,他在2019年清晨7時許於住處1樓至3樓等5處,以打火機引燃雜物,不顧屋內正在睡覺的老母安危,兀自跑到屋外空地拔草,直到黃母發現起火報警及時滅火。黃男否認放火,辯稱他在屋內燒雜物,不小心燒到房子;黃母還向法官求情從輕量刑。臺中地院不予採信,依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住宅罪未遂,判黃男徒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擁有大學畢業學歷的黃男曾從事保險業,他獨居在母親名下、位於中市南區的透天厝,黃母只有每週假日會來住,直到2019年7月7日返回該屋居住。黃男在隔天清晨7時30分在透天厝的2樓3間臥室的地上、電腦桌下及牀頭櫃附近;2樓至3樓及1樓至2樓的樓梯平臺等5個地點,陸續以打火機點火燃燒鞋子、衣服、紙張、布及書本等雜物,引燃後未待熄滅即兀自離開,到屋外空地拔草。
在1樓房內睡覺的黃母於8時20分發現起火報案,消防人員緊急到場撲滅火勢,清查勘查現場時發現5處起火點,附近均無供奉神像、祭祀法器、炊煮器具、電氣設備或電源路線等易引燃火災的情狀。
黃母證稱,她原本在房間睡覺,因看到房外冒出濃煙,慌張跑到2樓要叫兒子,2樓已冒出火舌濃煙,兒子好像在1樓空地拔草,她拿手機打電話報警時,看到兒子進來,她叫兒子快點去取水,兒子跑上樓可能要去取水灌救,她叫兒子快下來。此外,黃母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黃男否認放火,辯稱他只是在屋內燒自己雜物,並不覺得危險,也沒想要燒燬建物,是不小心燒到房子。黃男律師指稱,黃男還冒火勢在2樓浴室拉水管滅火,不畏可能會被濃煙嗆昏或死亡,可見他並沒有放火燒房、輕生或將母親燒死等犯意。
法官認爲,一般要房間清理雜物垃圾,只要送清潔隊或垃圾車即可,黃男竟在屋內多處點火焚燒,即便未引發火災,也可能毀損地面及傢俱等,且清理灰燼及殘餘物更耗時費力,並非合理處理方式,不足採信,放火行爲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