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苯掏空案 天籟董座孫鐵漢、前經部次長張鍾潛均判刑
▲臺苯前董事長劉正元,本次仍獲判無罪。(圖/ETtoday資料照)
股票上市公司「臺灣苯乙烯」掏空弊案,檢方2013年對前董事長、前經濟部次長張鍾潛,以及天籟飯店集團董事長孫鐵漢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將張鍾潛判刑3年、孫鐵漢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31日宣判,仍將張鍾潛判刑3年,孫鐵漢則改判刑2年、緩刑3年,但須於判決確定1年內,繳交國庫200萬元。至於另名董事長劉正元仍獲判無罪。可上訴。
臺苯公司在舊國民黨時代的黨營色彩濃厚,張鍾潛在1998年卸任次長後,就轉任臺苯董事長,直到2010年臺苯公司因股權民營化,張鍾潛才卸任董事長職務。但這次民營化由天籟集團董事長孫鐵漢成爲臺苯大股東,並由孫鐵漢的親信劉正元,接任臺苯董事長。
檢方起訴指出,孫鐵漢等人入主臺苯後,開始進行非常規交易。起訴書指出,孫鐵漢2011年1月利用人頭,以臺苯及子公司臺蠟、力福、裕盛等公司的資金,向陽明山天籟大飯店股東購買飯店股權的機會,以不實買賣契約支付佣金631萬5,600元,最後全進入孫鐵漢口袋,造成臺苯及子公司的損失。另外檢方也查出張鍾潛在董事長任內,2002年間指示臺苯子公司致恩科技與「FIRST GIANT」、「NATCOMP」2家海外公司,進行假交易,虛增營收、美化財報,涉嫌財報不實,一併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張鍾潛、孫鐵漢等人均有罪,張鍾潛被依照「商業會計法」判刑3年、孫鐵漢被依照「背信罪」判刑3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631萬餘元。另外同案被告也遭判刑7月到2年不等刑期,但劉正元無罪。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31日宣判,高院仍將張鍾潛判刑3年,孫鐵漢因繳回犯罪所得並與臺苯達成和解,獲得改判2年、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但緩刑期間內需繳交國庫200萬元,另外劉正元仍維持無罪。本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