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7官警涉包庇色情案 一審2官警被判刑

同案被起訴的前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前三民一警分局十全所長陳世元、前苓雅警分局民權所長徐文鴻、前新興警分局中正三所長侯長志、苓雅警分局凱旋所警員周建中等5人因罪嫌不足,均判無罪,依規定將可申請復職。

高雄檢警與警政署政風室監控3年,去年依貪瀆、妨害風化等罪嫌,起訴黃欽信等7官警及開色情護膚店的李嘉升等10業者,檢方當時認定7官警涉收受133萬現金及17萬元禮品,並與色情業者喝花酒與拿演唱會門票等不正利益。

判決指出,李嘉升及其股東先後在高雄開設金採、仲夏、蘋果SPA等色情護膚店,爲避免遭臨檢,自2010年起至2013年間,至少17次以1萬元現金與茶葉禮盒行賄黃智勇,黃欽信則有4次收取對方每次2萬元賄款,並泄漏搜索情資。

一審認定,李嘉升藉美容、美體店舖,暗中行妨害風化之實,所爲敗壞社會風氣,另向員警違背職務交付賄賂,有損警察執法威信,處徒刑2年4月,其餘4股東或現場基層因受僱及參與程度不同,各處1年10月至1年1月不等徒刑。

黃智勇所犯17次悖職收受賄賂罪,法官念及他各次犯罪所得均未達5萬,手法是單純怠於查報並無包庇,且自偵查起始終自白犯行,合併判處5年4月,而黃欽信犯4次悖職收受賄賂罪,因一再否認犯行,合併判12年6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