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萬華分局員警收賄2萬包庇賭場 判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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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擔任臺北市萬華分局偵查佐的陳昀寧,收2萬元賄款包庇賭場一審將他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量刑過重,改判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昀寧在2013年9月2日下午8點,在臺北市青年路一家咖啡店內,收受業者交付的2萬元,並允不予偵查對方縱容他們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衆賭博的犯罪行爲

更一審考量陳昀寧爲圖個人私利,明知業者在萬華分局轄區經營賭場,竟向賭場業者收受賄賂,而違背職務不予偵查,足使人民喪失對於國家公務機關公正執法信賴,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之威信,判刑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