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包庇賭博電玩!按月收賄「開名車」  高雄3警最重判18年

▲高市官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一審遭重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市官警涉收賄包庇電玩業案16日一審宣判法官認定前高市警局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已退休)、小港分局交通組長齊德清(停職中)及仁武分局巡官林霙璋(停職中),接受仁武地區電玩業者按月賄賂,不法所得超過600萬,因此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蔡18年6月,併科罰金800萬元、齊12年、林15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5年1月接獲檢舉情資,發現仁武、鳳山林園3個分局員警疑似收賄,都以按月透過白手套親自或以不同管道轉交,收受高雄市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27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

此外,蔡景德收賄時間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按月計算共11次,每次收賄金額63萬,總計693萬;齊德清自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共10次,每次收賄11到12萬,所得共111萬;林霙璋自2015年2月至10月,共9次,每次收8到11萬,共計87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爲蔡景德開名車,且投資薪水數目相當的基金,卻又無法清楚交代現金來源,檢視其他證物因此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蔡18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齊12年、林15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