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開賭場 企圖行賄警官遭判1年2個月

謝姓男子行賄警官,橋院對他判處判處1年2個月,褫奪公權1年,追徵爲犯罪用未扣案的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謝姓男子因爲在阿蓮區開設賭場,他於2020年5月要求時任湖內警分局阿蓮分駐所副所長張順凱高擡貴手,並以10萬元新臺幣行賄,說要給張「吃紅」。張果斷拒絕,並向警高層報告此事。橋頭地院7日一審宣判,對謝男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褫奪公權1年,追徵爲犯罪用未扣案的10萬元。

謝姓男子因爲曾經犯下刑法意圖營利聚衆賭博罪,被張順凱抓過,因次兩人結識。張順凱於2020年5月3日巡邏到阿蓮區某處時,懷疑某民宅可能有設職業賭場,且謝男的車輛就停放在該處。

張順凱當時問謝男:該處是否作爲職業賭場?謝對此否認。張順凱告知謝:若有知情違法賭博事證,請與警方配合等語,並互留電話後便離去。張順凱後來隔幾天又致電謝男,詢問是否有相關賭博事證,謝男因此約了張順凱見面。

兩人當晚到阿蓮區分駐所碰面,在談話中,張順凱一再詢問是否有賭博事宜,但謝推諉並說願意提供槍械、毒品等情資,並請求張不要查緝賭場。之後謝男竟拿出以橡皮筋捆成1疊的現金10萬元,放在茶几下層,並對張說:「跟你交個朋友,給你吃紅。」

張順凱對此立刻拒絕,並持手機拍攝現金與錄音,並向湖內分局分局長與督察室報告此事。張順凱目前任職於新興警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

此案經檢警調查後,橋頭地院7日宣判,謝男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爲,行求賄賂罪嫌。判處1年2個月,褫奪公權1年,追徵爲犯罪用未扣案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