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大雨員工爽放假 勞委會:僱主不一定要給薪
面對超強豪雨發威,各地都有災情傳出,民衆也都非常關心要不要上班上課,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的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兩者之間有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的話,勞工就可以不用出門上班,僱主可以不用給薪。但僱主不得視爲曠職,或要求以其他假別處理、強迫勞工補班,且不可扣全勤獎金。
11日晚間一夜的豪雨狂瀉,各地區都傳出淹水災情,臺北市、新北市等各地區也在一早宣佈停班停課,勞委會表示,如果因爲政府因爲天災宣佈停止上班的話,但勞工卻因工作需求必須上班,僱主就該加給工資。
不過部分縣市是在上班到一半才宣佈停班,勞委會官員說,停班前的工資僱主必須照給勞工,勞工可提早回家,僱主可以依比例扣除工資,並不違法;但勞委會建議僱主宜照給工資。
如果說,宣佈停班停課,可是還需要這個勞工上班的話,僱主和員工間就要要事先協調,譬如醫院或有些需要24小時輪班的場所,勞資雙方要做事先約定,對於出勤的勞工,勞委會表示,希望僱主斟酌加給工資。
勞委會提醒僱主和勞工,勞工的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往來路途所經過的地區如果被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勞工不出勤,不能被視爲缺勤或扣全勤獎金,僱主也不能要求勞工補上班。停課不停班的地區,勞工如果須要請家庭照顧假,按照規定,可以併入事假計算,但要不要給薪則依照勞資事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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