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將到 藍委提勞動七修法:休假被召回「僱主要給車馬費」
左起:國民黨立委黃建賓、吳宗憲、牛煦庭、遊顥。(牛煦庭辦公室提供)
五一勞動節將至,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黃建賓、吳宗憲以及遊顥今舉行記者會,提出勞基法七項修法,保障勞工權益。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表示,目前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將新增勞基法15-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勞工試用期是爲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僱主不只沒有提供職訓和考覈,導致僱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僱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表示,現行勞基法條文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改進,像是僱主不想支付資遣費,可能會用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要勞工籤自願離職書,勞工一旦簽署,未來如果想走法律途徑,爲自己討回公道,其實很難站得住腳;或是離職時勞資雙方不歡而散,僱主經常會故意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看得到領不到,
吳宗憲指出,他們提案修正勞基法第17條及第19條,禁止僱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籤屬自願離職書,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僱主也不可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勞工可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
遊顥則表示,他特別重視勞工權益的保障,勞基法第27條及第27條之1修正案,就是在保障勞工薪資的問題,解決僱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僱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僱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按期給付工資是勞工的基本生活權,法案的提出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勞工保障,讓勞工在遇到僱主欠薪時,能夠即時得到應有的支援和保護,不至於頓失所依。
黃建賓表示,爲了勞工日常的權益,勞基法第40條修正案要求當僱主於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僱主應必須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僱主濫用緊急召回,讓勞工能夠放心安排假期活動;勞基法第40條之1則是新增勞工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保障勞工的權益。
牛煦庭表示,此次修法的範圍涵蓋入職、在職、離職等各個勞動階段,通過後可望提升勞工權益保障;未來法案一讀後也將會積極聯繫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協助排審法案,儘早審查,儘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