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個月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僱主仍要給薪
近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也宣佈停課至6月14日。(本報資料照)
近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也宣佈停課至6月14日,如有勞工從5月17日起請防疫照顧假至6月14日,僱主要給薪嗎?勞動部表示,如是原本採月薪制的勞工,遇到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原本就是薪資照給。
防疫照顧假爲,家長如在疫情期間因停課而有學童照顧需求,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原本當天勞工原本就沒有出勤義務如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等,原本薪資就要照給,因此就算勞工從5月17日一路請防疫照顧假至6月14日,僱主仍應給付如端午節、例假日及休息日等薪資。
至於勞保及勞退級距是否可以因此調整?勞保局表示,但如果員工薪資有減少的話,公司要仍應要覈實申報,但月薪制勞工勞保投保級距最低仍應爲基本工資、今年爲2萬4000元;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如工資有變動就應通知勞保局,修正提繳工資,而提繳工資下限的級距爲1500元。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