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僱主應依法給假支薪 違者恐挨罰100萬
51勞動節僱主應依法給假支薪,違者恐挨罰100萬。(報系資料照)
51勞動節將至,新北市勞工局提醒,51勞動節爲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給薪。(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51勞動節將至,新北市勞工局提醒,51勞動節爲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給薪;當日勞工如出勤加班,則需加發1日工資。此外,休假日如恰好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讓勞工另行補假1天,確保勞工的休假權益不受減損。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勞工局進一步提醒,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加班後,僱主加發1日工資的計算,應將「本(底)薪」及其他具有「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的工資項目納入。簡單來說,勞工正常出勤後,可以領到的全勤獎金、定額伙食津貼及職務加給等項目,無論金額是不是固定,都屬「工資」範疇,應列入加倍工資的計算基礎,如果只用本(底)薪計算,就可能會發生給付不足的情形。
勞工局補充說明,由於各行各業的出勤模式不同,如果僱主與勞工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後,5月1日當天的性質就會變成一般工作日;針對這類調移休假日的情況,應先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並將約定調整休假日期以書面載明留存,避免日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