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爲法定休假日 勞動部提醒: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舉例而言,今年國慶日爲星期日,如遇勞僱雙方原約定之例假,應擇日補假,又勞僱雙方如約定於10月11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爲國定假日。

假設月薪爲3萬6000元的勞工(以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0月11日(星期一):性質爲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10日(星期日):性質爲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