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10/31仍是國定假日 勞動部:應放假且薪水照給
▲立法院審查「一例一休」等國定假日相關修法,朝野立委衝突不斷。(圖/記者季相儒攝)
10月25日、31日,分別爲臺灣光復節與蔣公誕辰紀念日,勞動部21日表示,目前這兩天仍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僱主應讓員工放假,且工資照給;不過,《勞基法》「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若修正通過,會以全國國定假日一致,作爲配套措施,屆時上述兩天假,就會被刪除。
由於10月25日適逢星期二,是否可採取彈性放假,以形成連假?勞動部指出,各行各業營業需求不同,並非所有勞工的例、休假,都在星期六、日,很難強制所有事業單位,採取彈性放假、形成連假,這部分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部說明,10月25日、31日,是現行《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僱主應讓勞工放假並給薪,若因業務需求,僱主要求勞工於該日上班,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這項規定(工資加倍)在勞工出勤後,經與僱主協商合意,可用補休取代。
勞動部提醒,如有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