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基本工資調升 勞工休假日出勤僱主應給雙倍薪
元旦起基本工資調升,勞工出勤僱主應給雙倍薪。(本報資料照片)
元旦爲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法定休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若休假日適逢勞僱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僱主應再給勞工補假。(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元旦爲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法定休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若休假日適逢勞僱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僱主應再給勞工補假,倘僱主徵得勞工同意休(補)假日出勤提供勞務,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提醒僱主元旦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由每小時176元調整爲每小時183元。
勞工局指出,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即週一至五爲工作日,另約定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並使月薪制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如下:今年12月30日爲休息日,僱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12月31日爲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明年1月1日爲法定休假日,僱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除了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由每小時176元調整爲每小時183元,月薪制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爲每月2萬7470元,僱主在覈算勞工工資時,務必要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行政罰鍰外,並將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