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死人只賠6萬元 二審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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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王欣逸4年前爲幫朋友出氣,和同夥西瓜刀球棒痛毆曲姓少年致死,一審將他判刑15年,二審考量他犯後只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未再積極與對方協調賠償,加重刑度改判刑17年。可上訴。

至於共謀本件犯罪計劃起頭的陳姓女子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認爲她要求少年約對方見面,且在圍毆過程中始終在場參與犯罪,逆轉改判12年。

判決指出,王欣逸與陳姓女子是朋友關係,2016年一起尋仇拚「輸贏」,把當時14歲的曲姓少年在短短20秒內,密集、猛力持械攻擊,造成對方背部有2處10公分以上深處撕裂傷,大量氣血胸、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腹腔內大量出血等傷害。

曲姓少年在同日夜間10時37分送醫,到院前呼吸心跳即已停止,雖經緊急救治恢復生命現象,仍始終處於重度昏迷狀態,最終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與呼吸性休克,隔年1月14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