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 殺人罪判15年

偶像劇海豚戀人」走紅童星王欣逸等人持刀棍棒毆打曲姓少年致死,王遭桃園地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賴佑維攝)

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童星王欣逸,2016年和朋友西瓜刀球棒等,毆打曲姓少年,導致曲頭部重創昏迷,最後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後,王依照殺人罪遭判15年、2林姓共犯13年、陳姓共犯無罪。

曲的母親到場聆聽判決,她哭訴說,這些人打死他的兒子,卻一句道歉都沒說,陳姓共犯,卻判處無罪,痛批這個人最該死。她哭訴,當時小孩國中畢業結果被毆打後就沒醒來,遺憾至今忘不了。

檢、警調查,王知道朋友和李姓少年有糾紛,就和其他朋友,拿着西瓜刀、球棒要教訓李,跑到李的住家後,李和林、曲趕緊逃跑,但曲因行動不便,遭到王等人痛打,曲倒下后王欣逸才離去。

法官認爲,王與曲相不認識,卻對曲痛毆,手段殘忍惡劣,至今只賠償喪葬費,認爲王無誠心悔過,依照殺人罪判處王欣逸有期徒刑15年、2名林姓共犯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陳女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