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淪10大外逃要犯 20年前已驚吐端倪
前童星王欣逸小時候長得可愛。(圖/中時資料照)
最高檢察署昨(2日)公佈首波10大重刑外逃人犯,將由檢察機關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的護照。其中一位是《海豚灣戀人》前童星王欣逸,因殺人遭判17年定讞,卻在交保期間潛逃而被通緝。其實20年前王欣逸就在節目中透露因戲爆紅而被同學霸凌的往事,恐成日後走偏的原因之一。
王欣逸2016年爲幫朋友出氣,和同夥林泓嶸拿西瓜刀、球棒在短短20秒內,把曲姓少年活活痛毆致死,一審將他判刑15年,二審考量他犯後只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未再積極與對方協調賠償,加重刑度改判刑17年,三審17年定讞。王欣逸在交保期間逃亡,2021年8月25日遭到通緝,案由是「妨害自由、殺人案」。
王欣逸(中間低頭用手遮者)國二後性情大變,是少年輔育院的常客。(本報資料照片,蔡依珍翻攝)
最高檢察署昨(2日)公佈首波10大重刑外逃人犯以及正面照,王欣逸是其中一位,內容寫着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出境至上海。
王欣逸被列在十大外逃要犯名單之中。(最高檢提供)
王欣逸出身於隔代教養家庭,從小由爺爺奶奶照顧長大,昔日師長表示,王欣逸7歲時礙於家中的經濟壓力,被父母密集安排參演各大電視劇,連深夜睡到一半都會被叫醒工作,每集片酬約1萬元到2萬元。2003年王欣逸受邀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飾演挺身保護「小瓶蓋」的孤兒達達,淚眼汪汪的模樣深植人心,因此闖出名號;13歲時更因《陽光下的足跡》入圍第43屆金鐘獎最佳男配角。
王欣逸小時候活躍於演藝圈。後方爲唐從聖。(圖/中時資料照)
不過,王欣逸2004年在節目《康熙來了》透露因戲爆紅後,在學校過得並不順利,常被同學挑釁、拿鉛筆打,他告知老師後,老師便拿木棍修理同學,看到這幕,王欣逸不覺得有什麼好高興的,「因爲他是我的同學啊。」
曾和王欣逸合作電視劇《陽光下的足跡》的製作人許家石受訪則透露,王欣逸小時候個性乖巧、懂事、有禮貌,每次都由爺爺奶奶帶到片場,入戲快、很有天分,收工後還會嚮導演鞠躬道謝。
據警方表示,王欣逸升國二時,一手帶大他的阿嬤罹癌病逝,深深打擊到王欣逸,後來價值觀嚴重錯亂,被友人拉去竹聯幫正堂,爲了尋求認同感,經常涉及多起暴力案;升高中後因多次曠課直接辦休學,從此變本加厲,最終走上不歸路,淪爲10大重刑外逃人犯,原本大有可爲的前途化爲烏有,令人不勝唏噓。